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阅读:0
听报道

  发生在东北的刺死两名城管事件的主角--小贩夏俊峰二审仍被判了死刑。5月9日,辽宁省高院的判决结果公布后,夏俊峰的命运再次引起了社会的关注。夏俊峰是否是否罪当至死,成为一大争议。

  在该案已至最后一道程序:由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民间拯救夏俊峰的呼声越来越大。我也认为最高法对夏俊峰应当枪下留人!

    一.纠纷的起因应当充分考虑

    夏俊峰为何会伤害二位城管致死?事发前的办公室不长的时间里,双方到底发生了什么?公安机关的起诉意见书里,对此的调查只有一句话:夏俊峰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处罚不满。而在沈阳市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中,夏俊峰的杀人过程也很简单:被告人夏俊峰因故与被害人申凯、张旭东等人发生争执,遂持随身携带的尖刀先后猛刺被害人申凯胸部、背部,张旭东胸部、腹部及张伟腹部等处数刀,最终导致两死一伤的结果。但“因故”到底是何故,“争执”又到了什么程度,均未有详细说明。

    无论如何,争执是客观存在的。从行政法的角度,在被管理者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的举证责任应当归于行政方。对此,如无证据洗清暴力执法的嫌疑,我们应当推断夏俊峰受到了不公平对待是引起事件的前因。

    二.律师还是要就案说案。

    夏俊峰事件已经成为一个公众事件。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时应当考虑民间的呼声。城管工作是辛苦的,但是更需要文明执法,以情动人。虽然夏俊峰事件的发生有点偶然,但却是城管法律定位不准,社会矛盾日益复杂的一个暴露点,有着必然性。

    对于夏俊峰事件的影响,我不赞成陈有西律师关于"中国社会的危机已经开始全面暴发,已经不再只是可能性了。夏俊峰事件只是黑云翻墨、山雨欲来前,飘飞的又一片树叶"的判断。中国社会的危机并没有已经开始全面暴发。如果政治体制的改革能跟上,社会还是会以改良的模式前进。动荡,不符合绝大多数人的利益。虽然针对法院、公安、税务局、政府、学校、幼儿园的直接暴力行为屡屡发生,但并非从杨佳事件开始。相比较之下,还是公权力和黑社会伤害普通民众的案件更多。夏俊峰在事发时,没有想当英雄,我们也没有将其作为英雄来对待。他是一位需要社会关心的弱者!
    所以,我建议,无论哪位律师为夏俊峰的死刑复核提供法律服务,还是就证据说话,就案情来辩为好!政治化的做法不利于夏俊峰的合法权益。俩位城管已经离世,夏俊峰则有悔罪表现,对夏俊峰网开一面符合慎用死刑的规定,也符合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

 
话题:



0

推荐

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