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征地与拆迁的矛盾有增无减,而因此频繁发生的血案让每一位有良知的人深感不安。作为一名共产党,一名研究拆迁问题的学者,一名以处理拆迁矛盾为主要服务业务的执业律师,为此是食宿难安。为什么会出现这一局面?根源在哪?我在研究,许多有社会责任感的朋友也在研究。我们认为,当前的拆迁乱局,土地财政无异是罪魁祸首。为此,我谨将华夏时报著名记者 陈锋的文章“土地财政背后的公权力生态”作为我的拆迁血案根源谈之一,供读者参考。
土地财政背后的公权力生态
(土地财政背后的公权力推手、土地财政背后的公权力乱象)
本报记者 陈锋 北京报道
在政府财政主要依赖土地出让收入背景之下,征地成为获取巨额级差的最重要环节。失地、低补偿,将被征地者推向与公权力博弈的舞台,没有人知道,一场殊死斗争之后,留下的是自焚者的哀歌,抑或是稍感欣慰的啜泣。
2011年4月20日,湖北省鄂州市48岁的女教师王锦兰在强拆现场自焚,至今尚未脱险。4月22日,为阻止强拆,湖南省株洲市横石村村民汪家正在自家房顶自焚,一周后离世。4月28日,宁波江北区湾头片区强拆,将无房可住的农民试图阻止,数十人被拘……
在今年两会前后的短暂安静之后,新一轮强拆雨急风骤,令业内侧目。知名律师王才亮表示,“隐隐觉得在全国范围内同时拨动了强拆的齿轮。”
土地财政引发的乱象远不止强拆!
基本农田被肆意侵占
“坚守18亿亩耕地红线不变”,因为温家宝总理多次提及,这一句话国人耳熟能详。不过,耕地的保护远不如说话般轻松。记者掌握的多起案件中,存在耕地未批先征,少批多占,甚至随意征占基本农田等现象。
2010年5月10日由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下发的一份文件中,对一起占用基本农田面积达148亩的违法案件进行了详细呈现。此案在国土资源部徐绍史部长批示后,才受到重视。
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龙镇曼弄较村村民上访称,一家名为龙鑫矿业的公司为开矿所需,与村里签订租用协议,将148亩基本农田用于开矿。此事后来因村民上访而被国土部督办,云南省国土厅上报的调查报告显示,在这一过程中,景洪市国土部门存在监管不力,把关不严问题,对于村民的多次情况反映,均未重视。
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征占一亩基本农田也得向国务院报批。“事实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执行得非常不好,违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未受到有效监督和纠正。”王才亮律师表示,一个重要原因是基本农田一般交通便利,是房地产开发首选之地,利益相对较大。而从制度上讲,划定基本农田和非基本农田的权力在基层政府,土地规划随意变更,也缺少透明。老百姓不知如何监督,而上级政府也难以监督。
他指出,《条例》规定,对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是一款极其重要的法条,虽然侵占基本农田案例并不鲜见,但事实上几乎无人被究刑责。
农民想举报,拿不出基本农田的依据,举报无门。再加上在土地财政的背景下,一些土地管理部门常常变为违法用地的帮凶,自废监管权。另外,工业生产和房地产开发更容易带动当地经济,在这一背景下,农民对基本农田的重视度也不够。
创新的法儿
本报此前报道了福建省沙县政府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强制拆除养猪场的案例。据了解,政府一改10年前支持养殖的做法,以省政府整治流域污染为名,扩大封锁规模,其目标是征用猪场土地,用于“海峡西岸三明现代物流开发区”的建设。
据福建省三明物流产业开发建设公司负责人介绍,开发区和公司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公司股份由三明市政府和沙县政府各占50%。据悉,虽然国家已经批复成立了园区管委会,但征地方案尚未获批,
“他们没有征地批文就提前进行征地,涉嫌违法。我们提起行政诉讼,还未开庭审理,他们竟然组织强拆。”被拆迁者余金儿说。
同样在沙县,政府以建设金古工业园名义,征收洋坊村315亩耕地,而事实上,征地目的并非用于工业生产,而是搞商品房开发。相较于周边地块每亩高达400万以上的出让价,征地方给村民的补偿仅为4万元每亩。经过多次信访,村民从福建省国土资源厅获得的批文显示,其批复面积不到140亩,地方政府存在明显的少批多占。
在杭州,江干区四季青街道定海社区居民吕连兴等17人于2007年12底被告知需要搬迁,其房屋所在地将被征用用于钱江新城建设。不过,令他们纳闷的是,当他们向浙江省国土资源厅对杭州市国土资源局颁发的拆迁行政许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时,却被以超过行政复议期限驳回。原来,杭州市国土资源局早在2007年9月即下发拆迁许可证,但并未在拆迁区域进行公示,而拆迁人在两个多月时间时没有进行拆迁活动,也未组织对被拆迁房屋进行估价,导致被拆迁人对自己的房屋列入拆迁范围一无所知。
“政府部门竟然利用这种创新手法,变相剥夺被拆迁人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可谓千古一笑谈。”北京地产律师栗红对记者说。
多少灰色交易
在浙江,台州市椒江区白云街道殿后陶村2011年初完成村委会换届,新班子甫一上台即组织村民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上届村委会对一起留用地的转让合同。
据称,当地政府以建设经济开发区名义征用了地理位置优越的殿后陶村上千亩土地,并给村里回拨了68亩留地用于村集体经营,上届村委会将这68亩分作多块,分别与不同开发商合作开发。
记者掌握的三份材料显示其中三块土地的转让涉嫌违法(是违法吗?)。材料显示,村委会与合作方在土地挂牌出让前签订协议,明确相关地块“委托台州市国土资源局进行公开出让,由乙方(受地方)竞得该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记者获得的资料显示,至少有三块地随后在台州市国土资源局挂牌出让,并最终被协议约定的乙方(受地方)取得。
“从这起案件上,我们要注意到两点,一是政府低价拿走90%地块,仅回拨10%作为村集集留地。二是外表看似公正的土地公开出让,却分明是暗藏勾兑的灰色交易。”前述王令研究员说。不过,他指出,相较于某些地方单纯低价征地的做法,广东、浙江等省市以回拨建设用地给村集体的做法稍显公平。他解释,政府回拨的留地性质为建设用地,村集休可以自由交易,其结果是能获得较高的回报,这一回报甚至远远高出90%被征用地的补偿。
地方财政过多地依赖于卖地收入,推动了政府向农民和企业展开夺地进程。更为滑稽的是,有地方政府竟然还出现一地两卖情形。
2008年,山东省泰安市政府将岱岳经济开发区268亩土地卖给华岳电力等四家公司,颁发了《用地批复》和《土地使用权证》。此举令另一家企业泰达投资有限公司莫名其妙,该公司早在2002年即取得这268亩土地使用权。
据了解,泰达投资公司取得该地块的单价约为4.2万元每亩,而华岳电力等公司支付给政府的单价在19万元左右。“泰安市政府‘一地二卖’,明显不合法。”代理该案的栗红律师表示,这起案件从另一角度反映出地方政府缺乏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
王才亮律师还向记者提供一个令人匪夷所转的案例。在浙江乐清,开发商与某村村委会提前签订转让协议,在土地拍卖时由开发商举牌,无论拍到什么价格摘牌,该地块实际成交价恒定为5000万元。拍卖当天,举牌者众多,最终该开发商追高到1.5亿才摘牌成功。
“最终实际成交价仍是5000万,只不过开发商需按1.5亿出让价缴纳税费。相比低廉的成交价,这笔税费可以忽略。此外,地方政府有税费减免权,这给灰色交易提供了足够操作空间。”王才亮律师指出,众多被公开的案例显示,招标、挂牌、拍卖、价高者得的游戏异化成一些有资源群体完成内定交易的遮羞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