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天要在银川讲课而乘飞机。机上,读了环球时报社评:“妖魔化城管群体是不公正的”,感到很不是滋味。作者说:“城管”成了中国互联网上遭到炮轰最多的群体之一,这个群体的形象与他们对这个社会的付出极不相符,他们在一定程度上成了中国法制和社会缺陷的替罪羊,他们的名声成了中国社会转型进程中很无奈的牺牲品”。对此,我认为并不客观。
城管被社会抨击,原因不在社会要妖魔化城管,而是城管这个群体的形象与他们的所作所为相适应。的确,城管这一群体的大多数为这个社会的管理付出了很多。但他的一些作为与其身份极不相符。城管本是民众一份子,绝非敌人。可是我们的社会常犯左的错误,决策者们常脱离我们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实际,那些文明城市、卫生城市的评选,多是劳民伤财之举。城管为此与那些尚为温饱而辛劳的流动摊贩们的战争不息,双方其实都是受害者。
城管们社会评价不高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自“相对集中执法权”后,城管的权力失去制约,其行为严重超越法律授权成为损害民众权益的急先锋,引起民怨是不争的事实。
例如在湖南的长沙、四川的成都、浙江的杭州等城市,如被拆迁人不签协议均由城管作为“违法建筑”予以强拆的做法十分普遍。这类严重的违法违宪的行为遭致人们的批评是必然。唐福珍的自焚就是在城管“拆违”的冲锋中发生的。公安部多次禁令警察参与拆迁等非警务活动给许多警察提供了自我保护的盾牌,最高法院也多次要求基层法院慎重处理拆迁纠纷,而城管作为地方政府直接领导下的“二警察”,难以抗命(也有的城管官员本身就想从中牟利),自然是在火上烤。城管成了拆迁公司,是从执法队伍变成了残害民众的妖魔,其形象何需社会来“妖魔化”?社会只是实事求是的评价罢了!
但愿被“妖魔化”的城管兄弟们如感委屈之时,能想一想:您是否做了对不起我们的衣食父母、父老乡亲、弱势群体的行为?哪些拆迁血案发生的时候,您是否尽力防止了?您是否与街头的混混从人格上划清了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