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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昌奎”案终于峰回路转,7月16日,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送达了《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决定书》。再审程序的启动,说明“李昌奎”案经过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认定原判决在适用法律上的确有错误。这让我们想到就在几天前,云南高院的副院长田成有还宣称,“李昌奎”案件高院判决程序合法,不存在徇私舞弊,以及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这个案子10年后会是一个标杆。

尽管此前的“李昌奎”案的判决是多么的神奇,我对田大法官的豪言壮语十分欣赏。我真的很希望人民法院的法官们都能从利益集团的附庸回归司法公正的地位,这就需要有办理标杆案件的雄心,要有对法治的追求。当然,我也十分赞成云南高院审判委员会的再审决定,这也证明云南高院又有了重塑司法形象,真正把该案做成未来标杆的行动。

人民法院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但是这一防线在许多地方早已经失守。很多地方,不是办案的法官无能,而是一次次冲垮这一防线的利益集团太强势、太狡猾了。有很多案件是非十分明了,比如强拆,法院是知道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的。但是当某一法院整体成为“拆迁公司”,法官沦为与“黑社会”份子为伍去强拆民房的时候,我们还能指望这家法院的法官能公正判案吗?当一家家法院百般刁难前来立案的被拆迁人的时刻,我是清楚的知道那些站在前台的法官的无奈。他们中间的多数人也是人,也应有着法律的思考和追求却因此而背离良知成为木偶。我可以保守的说,拆迁案件,依法公正审判的不足百分之十,这是一个十分可怕的数据,司法如此不公,何来社会公平正义?何有社会和谐?

当然,现实社会的腐败也影响法院的的司法水平。当一个个违背基本法律常识的神奇判决出台时,其背离法律轨道的原因无非两个原因,利益集团的强势干预和权钱交易。前者要从制度上解决,后者应当追查当事法官的刑事责任。

“李昌奎”案的原判是神奇的。这些年来公众对于应当偿命者的的被处以极刑从来没有狂欢,反而是对于更多的司法不公感到失望。但愿,云南高院的再审能够给予社会的不是失望,而是希望。但愿更多的法院能回到法律的轨道上,收复已经失去的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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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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