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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吴革李轩二位兄弟相邀,下午将参加他们组织的会议。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夏俊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和李昌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的失衡,不仅反映出当前死刑存废之争的观念对立,更折射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毫无约束和司法不统一现象空前突出的尴尬现实。

   “宽严相济、慎用死刑”为何适用于李昌奎,而没有适用于夏俊峰? 夏俊峰、李昌奎被判死刑,一个立即执行,一个缓期两年执行的背后是受害人身份的不同而暴露的生命价值不同,这就有违公平正义的原则。我想,司法统一的基础在于法律人对于公平正义的追求,公平正义应该是法的灵魂。而近些年来,这一至关重要的问题被虚化了。审判机关日趋成为行政机关的附庸,而一些法官搞权钱交易到了明目张胆的地步。

   由此,司法不公是常态。这股歪风对于律师界的影响也不容低估。记得上次在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的会议上,我作嘉宾演讲的主题:“公平正义是律师执业的底线”居然受到少数人的嘲讽。难道法律人只能将金钱作为追求的目标吗?司法不统一,势必不公。如此司法,法必然成为镇压民众的工具,律师亦是“帮凶”。这是中国法治进程的最大危险,也是民族繁荣发展的最大障碍。没有公平正义,就决不会有社会和谐!

附: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专业委员会

 

司法如何统一: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

 

邀请函

 

尊敬的 王才亮 律师 :

 

近期以来,夏俊峰被判死刑(立即执行)案和李昌奎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案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两案死刑裁判存在天壤之别,不仅反映出当前死刑存废之争的观念对立,更折射出法官自由裁量权的毫无约束和司法不统一现象空前突出的尴尬现实。由于实体认定和程序适用两个方面均存在严重瑕疵,两案判决均遭到了法律界和舆论界的高度质疑,大众判断和法官认知甚至截然相反:夏俊峰案被认为“不当杀但法院坚持要杀”,李昌奎案被认为“当杀但法院坚持不杀”。

为推动司法统一,促进司法公正,探讨死刑适用的合理性和公平性,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与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拟于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在京召开“司法如何统一: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死刑判决研讨会”,会议将邀请部分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领域的专家学者和法官、律师等专业人员与会,共同探讨两案死刑判决存在的问题,并进而延伸讨论死刑适用和司法统一、司法公正的相关问题。鉴于您的专业造诣和社会影响,我们特邀相关专家学者出席此次会议并参与研讨。现将会议相关事宜敬告如下:

(一) 研讨议题:

1、夏俊峰案法院拒绝辩方证人出庭作证是否属于重大程序违法?辩方正当防卫论是否成立?法院判决否定受害人打人在先以及否定辩方正当防卫证据是否充分?控方证人是否有伪证嫌疑?法院是否存在偏听控方一面之词和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等情况?本案是否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能否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甚至更轻刑罚?最高法院对此案是否应当提审或发回重审?法院背后是否有什么力量左右判决?

2、李昌奎案是否属于邻里矛盾、民间纠纷?其强奸、杀人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是否相对较小?“自首”是否必须判处死缓?法院“尊重”杀人者生命权的同时是否应当同时尊重受害人的生命权?如何准确理解“宽严相济、慎用死刑”的形势政策?“民意不能左右司法”论、“废除死刑论”是否沦为法官徇私枉法的漂亮外衣?司法判断是否与大众认知存在必然矛盾甚至违背常识?法院判决能否背离人类良知和法律底线?本案中理性的声音到底是多数民意还是少数法官对法律的乖张理解甚至曲解?云南高院是否应当再审此案?最高法院是否应当提审此案?最高人民检察院是否应当通过抗诉启动审判监督程序?

3、如何保证全国范围内死刑案件的司法统一?如何规范死刑适用领域的法官自由裁量权?如何准确界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的量刑标准?死刑案件是否应当实行特别的三审终审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由作出判决的高级法院进行复核有无实际意义?是否应当一律规定由最高法院进行复核?死刑(立即执行)复核程序应当如何规范化、诉讼化?

(二)会议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11年7月20日(星期三)下午3:00-5:00

2、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南路39号(中央财经大学学术会堂604会议室)

为了法治,为了我们心中的那份理想,恳望您拨冗与会并发表高见!因本次研讨会纯属公益性质,与会交通费用烦请自理。

有关详情,请随时关注全国律协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官方网站http://www.chinacase.org/(中国影响性诉讼网)。

 

中国法学会案例研究专业委员会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宪法与人权委员会

2011年7月13日

附:夏俊峰案、李昌奎案案情简介

1、夏俊峰案简介

   2009年5月16日,沈阳小贩夏俊峰和妻子在马路上摆摊被沈阳市城管执法人员查处。在被带到执法处接受处罚时,夏俊峰与执法人员发生争执,用随身携带的切肠刀刺死城管队员两名,重伤一人。2011年5月9日上午,夏俊峰刺死城管案终审宣判,辽宁省高级法院做出刑事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夏俊峰因嫌故意杀人罪被起诉,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案目前正由最高法院进行死刑复核。但已经披露的案件细节和终审裁判并未能令公众和相关法学界人士信服,案件无论在程序还是事实方面均存在诸多瑕疵,甚至明显事实不清。

2、李昌奎案简介

2009年5月16日,李昌奎将同村的19岁少女王家飞及其3岁的弟弟王家红残忍杀害。该案亦称“5.16”血案。2011年3月,云南高院推翻了昭通中院一审死刑(立即执行)判决,改判李昌奎死缓。该判决结果经媒体曝光后,在社会上顿时引起轩然大波,引发了广泛的质疑。云南高院领导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竟然多次宣称:“李昌奎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这个国家需要冷静,这个民族需要冷静”,“绝不能以一种公众狂欢式的方法来判处一个人死刑,这是对法律的玷污”,“10年之后再看这个案子,也许很多人就会有新的想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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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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