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李昌奎因为强奸并杀害了邻家妹王家飞及其弟王家红,一审被昭通市中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今年3月,二审被云南省高院改判为死缓。改判后,王家不服上访,并将李昌奎案结果上网公布,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7月13日,云南省高院正式决定再审此案。
云南省高院启动再审,意味着司法将在法律框架内充分尊重民意,希望借此挽回失落的司法权威。而这一再审却受到一些学者、律师和社会精英的批评,批评的理由主要是不能让民意绑架司法。人们从李案进而争论我们国家当前是否应当立刻废除死刑。
昨天下午,在辽宁电视台进行了一场有关死刑存废的《交锋》,主张废除的受邀请嘉宾是全国律协刑辩委员会主任田文昌律师、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研究员和作家陈岚,反对方的受邀请嘉宾是我、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陈立耕副研究员和评论家郭松民。
然而在实际辩论中双方的观点是交叉并不集中。刘仁文研究员和作家陈岚是主张立即废除死刑,郭松民反对废除死刑,其余嘉宾都是认为废除死刑是一个理想目标,但在中国当前应当保留死刑。
辩论中,我重申了我一直强调的观点,一是在目前的中国,公权力没有有效制约的情况下废除死刑,尤其是贪官不适用,后果不堪设想。我们的目标不仅要考虑与国际接轨以逐渐减少最终废去死刑,更重要的是建立民众监督政府的有效途径和制度。例如,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比废除死刑更迫切,讨论了多少年就是不出台。二是死刑存废,不能背离民意!民意不仅可以监督立法与司法,而且可以影响立法与司法。换一个角度说立法与司法不仅要接受民意的监督,更应符合民意。像贪官许迈永被处死刑后,除了个别人为其鸣冤喊屈,而广大民众是拍手称快。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乃是千古不变的真理。我们的精英们发表言论是否要符合甚至代表民意呢?各人有各人的想法。您信不信?反正我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