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邀为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的嘉宾,与会发表演说。
律师的力量在哪?
――在第四届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上的演讲
各位领导、各位朋友:
上午好!
谢谢会议组织者邀请我作为嘉宾并发表演讲。
30多年前,多少同仁是读着胡乔木同志的《律师颂 》开始了自信而且自豪的执业与生活。我们以我们是社会主义民主与法治的建设者而自豪,因为:
我们是戴着荆棘的王冠而来,
我们是握着正义的宝剑而来。
律师,
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
但我们视一切险阻诱惑为无物。
我们的格言是:
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惟有客观事实,才是最高的权威。
30年过去,虽然中国律师队伍扩大几十倍,业务领域从传统刑、民、经扩展到社会的各个层面和领域。可是我们却有些不自信了,似乎失去了往日的力量。面对社会的批评,我们常不能及时和正面的应对,甚至要靠上级发文件来证明我们是建设社会主义的重要力量。对此,作为一名老律师感到困惑。由此,我们需要思考:中国律师的现状到底如何?我们的力量在哪?
有人说,当前律师执业环境恶化了,法律的天空塌陷了,所以律师没有了力量。然而,我并不这样认为。执业环境是真的恶化到我们丧失力量的程度吗?近年来陆续发生了李庄案、哈尔滨律师在道里法院被打案、北海律师案,一些法院对律师进行岐视性安检等引起了全行业的关注。但是,律师的执业环境并不是最差的时期,也不是什么生死关头,更不律师失去了力量。翻开新中国的律师史,且不说50年代“反右”斗争的律师全军覆没,仅83年“严打”中律师的刑辩业务比今天困难百倍。我们今天受的委屈和磨难超过辽宁的台山三律师案吗?没有!那次“严打”中,委托律师辩护的被告被处以了极刑,三位辩护人蒙冤入狱。抓捕时还蒙受了游街示众的侮辱。当《中国律师》杂志创办之初就披露和关注了这一冤案,所有的读者为之呼吁,我们律师界没有因此而消极,没有律师说“法律的天空塌陷”,更没有律师因此告别刑辩业务。在行业内外的努力下,这起冤案才得以平反。
有人说,当前除刑事业务之外的律师法律服务市场萎缩了,竞争白热化,所以律师没有了力量。然而,我们记得在九十年代全民经商,军车和舰艇都成为走私的工具,而强力机关都进入法律服务市场提供有偿服务。我们的企业法律顾问业务被公检法“联系点”、“检察室”所分割,形势不是不严峻,而我们没有退缩。九十年代,中国律师的体制改革力度最大的时代,绝大多数国办所就是在这一时代转制为合作或合伙所,律师辞去了“国家干部”身份,业务反而有了大发展。
为什么进入到21世纪律师队伍大发展的时候,一些同仁反而感到困惑,感到无力了呢?我们思考的结论是,相当一部份律师方向迷失了,所以才悲观,才焦虑,才看不到力量在哪!
解决律师的力量在哪的问题,解铃还需系铃人。我们需要重新回到神圣之门又是地狱之门前,询问我们自己:我们为什么而执业?我们为谁而执业?我们执业的追求和底线是什么?我们选择神圣之门还是地狱之门?
有人说,我是为了生活、为了养家糊口而执业,是否有力量与我无关。我不否认,律师需要养家糊口,也是许多人加入律师队伍的初衷。但如果我们将我们的工作仅仅视为养家糊口的手段,那我们与民众就仅仅是雇佣关系,就永远是一个工匠。如果业内都抱这个想法,就没有行业的荣誉,律师作为一个事业就没有凝聚力量的基础。
有人说,我执业就是对当事人负责,是否公平正义与我无关。然而对当事人负责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是有机的结合,这恰恰是一种公平正义。只有那种为了某种利益,不顾是非,为当事人牟取非法的行为才有违于公平正义。我们需要警惕这一错误观点对办案律师乃至行业的破坏。
有人说,团结就是力量。似乎只要律师“抱团取暖”,就可以强大起来,无往而不胜。这是夜郎自大。现实教育我们,虽然中国律师过了20万,在13亿多人口的中国,连零头都没有,再抱团也力量有限。
还有人认为律师是麻烦的天然制造者,所以要加以警惕和限制。律师中也有个别人也以天然的政治反对派自居,认为凡是政府的言行我都要反对,加深了对于律师的误解。其实,任何国家、任何时期都没有天然的制造者和政治反对派。就像一些人崇拜的美国,政治上共和、民主两党中都有律师在积极活动,法庭上律师为各方当事人服务。中国律师是改革开放的受益者,绝大多数律师是希望国家沿着民主与法治的道路前进,而不希望社会动荡。因为,只有民主与法治,律师才有用武之地。
即然如此,那律师的力量在哪里呢?我认为,律师的力量来自于千千万万信任我们的民众,而而非其他。中国律师要赢得民众的信任从而在国家和社会的进程中凝聚和展示我们的力量,重点还是三条:
一.律师同仁要将追求公平正义作为目标和底线,从而赢得人民的信任和社会的认同。具体的来说,就是律师作为知识份子,平时要情系天下,关心社会的重大公共事件,发出我们充满激情但是理性的声音,从而树立民众对于律师是推动社会进步,坚持公平正义的重要力量的认同。
胡锦涛总书记在“七一”重要讲话中深刻地指出:“90年来党的发展历程告诉我们,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是我们党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的根本。”“只有我们把群众放在心上,群众才会把我们放在心上;只有我们把群众当亲人,群众才会把我们当亲人。”
我认为胡锦涛总书记的“七一”上述讲话,完全适用于中国律师。近年来,我们这个行业在一系列自然灾害和社会重大事件中有卓越表现,如高莺莺案、邓玉娇案、多起拆迁引起的自焚事件、汶川震灾中律师们的言行赢得社会的肯定。但是在一些时候,律师行业的失误也不少。最典型的就是今年“7.23”温州动车车祸,本来是可以充分展示中国律师社会责任感和处理危机能力的机会,却因当地司法局和律协的错误,发出那么一个通知,一句“不得擅自接待和处置”的话就生生地把自己搞成被社会广泛批评的靶子。
我们的确要关心律师执业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但我们更要把群众放在心上,关心广大民众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件,以我们的言行为社会进步在拼搏,而赢得广大民众的信任。同样,一旦发生律师执业权受到侵害的事件,就可能获得广大民众的关心和支持。有了民众的支持,我们的维权才有力量,执业环境才能有更多的改观!
二.律师同仁在办理具体案件和为当事人提供咨询及非诉讼服务,一定不能把自己等同于当事人,要恪守公平正义的底线,决不做伤天害理的事情。
我们可以为各个阶层的人提供法律服务而不劫贫济富。我们为被告人提供辩护而不能沦为“同党”。我们处理民商事纠纷中力求公正,决不违背事实与法律,这些是我们执业的底线。虽然社会有时对我们的工作不一定理解,但经过不懈的努力,我们能让社会理解我们。2011年4月22日,发生在湖南株洲的强拆引起的自焚事件震惊全国。当一周后,自焚者汪家正抢救无效死亡。5月1日,我应其家属邀请提供法律援助参加善后处理。如同整个律师行业没有被社会真正认识一样,当地对于我的来到也有一个认识的过程。株洲市委主要领导是一直过问,市府主要领导上了第一线。经过多轮交流,直至2日凌晨4点才算是初步认可了我的观点,政府与自焚者家属很快达成协议。在这个交流过程中,株洲律师同行起了积极作用。
应当说,律师在办理群体性、敏感性案件中的积极作用正在得到社会的承认。但步伐还是慢了一些,限制还是多了一些。我希望这一状况能在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同仁的努力下,能尽快改变。
三.律师的成长无捷径可走,学习是唯一的道路。
社会信任律师,一是相信我们的公正,二是相信我们的能力。时代在发展,许多当事人的法律水平也在提高,之所以还要找律师,是我们比他们还要行,当事人是把我们当专家来求助。律师的专业化和专家化就是一个必然的趋势。
中国律师前面30年的历程告诉我们,学习与勤奋是绝大多数中国律师的成功之路。与中国的其他法律人相比,我们没有权势,没有铁饭碗,我们的优势在于我们能刻苦学习与勤奋工作。而没有真才实学,靠依附权贵或是虚假广告营销,可能会成功于一时,但不可能长远。为此,我们要坚定信念,坚持在我们行业中倡导勤奋学习之风。这次西部律师发展论坛上,律师同仁的论文丝毫不比东部律师逊色。
综上所述,我丝毫不隐瞒我一直坚持的观点:中国律师就是要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就律师个人而言,无论东部西部,也不分富裕贫困,您的社会责任感有多高,决定您在执业成功的道路上能走多远!
与其他法律人相比,我们有作出这个选择的资格和条件。中国律师没有像其他法律人所享有的国家权力,也没有像其他社会中介组织那样有法定的刚性的垄断市场,但我们还找米下锅的过程中不断推进社会的法治进程,为社会提供了我们能提供的优质服务。虽然我们的队伍中常有害群之马,但比较其他的执法机关和法律人队伍比例要低得多。最近,北京市司法局收到一个地方的违法拆迁者以棚户区改造领导小组的名义告我的“黑状”,对我加以保护而没有影响我的工作。我在思考之余认识到30多年来,我们一些受到处罚的律师的确也还有冤情。司法行政机关不仅是律师行业的领导机关,也应当是律师合法权益的保护者之一,现行的律师行业自律和执业道德教育、惩戒机制需要改革。
为了保证中国律师能长久的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我借这次论坛盛会提出我的建议:尽快在业内成立有关律师执业道德教育和惩戒的专家委员会。
这个专家委员会由业内外的专家组成,这有点像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委员会和房屋征收估价专家委员会,但又不同于那两个专家委员会。那两个专家委员会都是由医师或估价师组成,所以作出的鉴定缺少公信力而负面批评较多。所以,我们律师的专家委员会不能限于律师,而是要多邀请像在我前面演讲的陈卫东教授这样的业外的品学兼优的法律专家并实行异地鉴定制度减少行政干预,提高公信力。
这个专家委员会的职责主要有两条:一是研究律师文化和执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制度与理论。二是负责对于律师执业纠纷中的责任鉴定。对于律师是否违法违规的争论和投诉,这个专家委员会的鉴定,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协是否立案和处罚的依据。如果能这样,对于律师的执业道德的教育和监督会更有效且能少错案的发生,将大大有助于中国律师队伍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