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土资源部对需报国务院批准建设用地的城市范围进行了调整,国务院上收22城市建设用地审批权。有人为此高兴,我却高兴不起来。因为在2009年明确了84个城市是需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后这84个城市的土地财政没有好转,征地与拆迁的矛盾依旧突出。
自2011年起,新增秦皇岛、镇江、南通、扬州、泰州、嘉兴、绍兴、台州、温州、马鞍山、德州、东营、威海、南阳、江门、惠州、珠 海、佛山、中山、东莞、桂林、三亚22个城市列入需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这么就有106个城市列入了需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范围。
依据《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和国土部的要求,这108个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须报国务院批准。
106个城市是:
直辖市:北京,天津,上海,重庆。
河北:石家庄、唐山、邯郸、保定、张家口、秦皇岛。
山西:太原、大同。
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
辽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盘锦。
吉林:长春、吉林,
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大庆、伊春、鸡西、鹤岗、佳木斯、牡丹江,
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
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台州、嘉兴、绍兴,
安徽:合肥、淮南、淮北、马鞍山,
福建:福州、厦门,
江西:南昌,
山东:济南、青岛、淄博、烟台、潍坊、临沂、枣庄、泰安、东营、威海、德州,
河南:郑州、洛阳、南阳、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
湖北:武汉、荆州、黄石、襄樊,
湖南:长沙、株洲、衡阳、湘潭,
广东:广州、深圳、汕头、佛山、江门、湛江、惠州、东莞、珠海、中山,
广西:南宁、柳州、桂林,
海南:海口,
四川:成都,
贵州:贵阳,
云南:昆明,
西藏:拉萨,
陕西:西安,
甘肃:兰州,
青海:西宁,
宁夏:银川,
新疆:乌鲁木齐,
根据2008年10月6日,《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各地按照《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抓紧推进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人口在lOO万以上的城市和国务院指定的人口50~100万的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需报国务院审批。由于近十年来我国城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发生很大变化,有必要对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做出适当调整。
按照《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程序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编制审批程序相同。由于国务院可以通过增加或者减少土地供应,来调控宏观经济。上收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审批权,也是上收了建设用地审批权,可能会有严格用地管理,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以达到保护耕地的效果。
但是,是否报国务院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不是必然控制征地和拆迁规模,更不会对于土地财政有积极的影响。然而,作为公民对于当地政府的征地和拆迁合法性的审查和监督还是多了一个条件。这些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内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也需每年一次性报国务院批准。从这一角度,国务院的收权还是值得肯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