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是维稳力度和难度都上了新台阶的一年。乌坎事件由于广东省委主要领导的亲民新思维而从对抗转向对话,但我担心的是,中国有多少不贪腐且有几个亲民新思维的高官呢?他们忙不过来的。那么,我们怎么能减少对抗的发生呢?像江苏等地的动辘用警力高压显然是饮鸩止渴,也不符合民主政治的潮流。
对此,一些精英们呼吁取消上访制度,而由法院来担当维稳重任。我想这些朋友的想法不能说错,但绝对不符合中国的实际。正如,有人批评乌坎的村民们没有采取依法维权的做法,但幸运的是他们没有一根绳子吊死在向法院求助这一棵树上。就算假如他们请了我,不说是在汕尾市,换在任何一城市,我也不能保证其结果会比今天的好。
假如,类似乌坎村侵犯农民权益的事情发生在江苏,多数的市、县法院是一定讲要服务于大局而决不立案的。当然,法院不立案,相关的地方政府认真协调也行,可官员的协调是决不给民众实惠的,因为他们的后手就是被仕途宽广的仇和先生在沭阳县发明的群众专政:法制教育学习班。仇和先生离开沭阳县多年了,不知道那些用来限制被拆迁人自由的小旅社的窗户的铁条还在否?曾记得2003年,我去江苏,沭阳县及宿迁市之外的官员对法制教育学习班的做法还不以为然。然而,仇和先生不断升官的身教重于言教,使更多的官员认为:“老百姓算个球”、“法院算个球”!!于是,江苏多数的市、县都强硬地办了这类“法制教育学习班”,特别是官员升迁最快、最多的苏州终于引爆了比乌坎事件更激烈的通安事件。从7月14日起一个多星期,苏州市虎丘区(高新区)通安镇爆发动迁户群体性事件,村民们向镇委镇政府领导索要“被克扣的”动迁补偿款遭拒,怒砸镇政府,挟持镇委书记王军,并走上马路,封堵312国道。集聚人数飙升过万,群众与防暴警察发生言语和肢体冲突,部分群众被打伤,4名起哄的安徽籍青年农民工被抓。21日,虎丘区政府紧急宣布通安镇暂停动迁,镇党委书记王军和镇长孟晓瑜就地免职,安抚民心。,“通安事件”引发连锁效应,通安镇领导被撤职似乎“鼓励”了数个邻镇动迁户,21日当晚,一场大雨过后,浒墅关镇数千名村民聚集浒墅关镇政府门口,防暴警察紧急赶到现场,以人墙方式封锁和护卫镇政府。对峙期间,警民再次发生冲突,导致数人受伤。随后聚集群众被驱散。当晚,通安镇华金路至312国道路段再次聚集近万名群众,警方吸取前车之鉴,静观其变,过了晚上10点,聚集群众慢慢散去,平静收场。其间,东渚镇亦出现数千群众聚集的现象。7月28日,苏州市委宣布,“报省委同意”,苏州高新区党工委书记、虎丘区委书记王竹鸣就地免职。
假如,类似乌坎村侵犯农民权益的事情发生在北京,受害人请律师后可能费尽周折可以立案,但公正判决十分渺茫。我今年就拿到了两个公然违反土地管理法,以北京市几个部门盖章的土地一级开发确认表来取代国家和北京市政府征地批准文件的行政判决书。旁门左道的怪招是由村委会出面起诉用地人或房屋所有人,来代替国家的征收拆迁。而法院的法官面临此类案件时多半会忘记他们所学过是法律常识而枉法裁判。为了帮开发商降低拆迁成本,政府官员和法官结为一体来对付被拆迁人。例如,北京的某区建委居然裁决给房屋的实际居住人以拆迁补偿而否定房屋所有人的权利,这类裁决居然得到区法院和中院的维持。
今天清晨,河北唐山的一位企业家打电话给我,他的厂房面临违法“征收”。他到法院起诉,居然没有人接收诉状。改用快递邮递到了,再持快递单据找中级法院,可接待的法官居然扯赖皮说:“我说没有收到就是没有收到”。
虽然,这些年我在处理拆迁纠纷时,得到很多法院的支持,维护了被征收地农民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化解了他们的怨气。但是,从总体上说行政审判不能让人放心。有的是法院受地方党委、政府影响太多,行政审判的职能基本被搁置。有的是法官受开发商的利益影响将行政审判庭变成了征地事务所和拆迁公司。而对于农村大量的矛盾发生到法院时,法院很少站在农民一边。
为了所谓的“经济发展大局”,法院作出了一个又一个不顾事实和法律的裁判和一次又一次将求助于法律的民众拒之法治大门之外。在这么的大背景下,处境尴尬的行政审判制度对于社会稳定没有意义!我们又凭什么去批评农民不“依法维权”?又凭什么去指责农民们的那些“过激行为”?
有人批评这次乌坎事件中广东省委主要领导的认识缺乏法治意识,过于软弱。而我认为广东省委主要领导的认识符合法治的真谛。我们是人民共和国,我们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在我们的官员和法院没有及时维护民众的合法权益时发生了民众的维权事件,难道我们的军队和警察能够去镇压维权民众吗?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