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1年,我们盼望形势会有所好转,但我不乐观。因为,2011年的矛盾主要还是发生在原来的拆迁领域,而2012年随着原拆迁许可证所设立的拆迁项目的逐渐减少,新的矛盾浪潮将发生在房屋征收领域。
拆迁变征收了,但土地财政的大背景没有变。所以,我们分析,2012年乃至今后的三年内,中国的拆迁仍然将维持在一定规模,流血事件将无法完全避免。这是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在城市化的浪潮中将仍然会把拆房卖地牟取土地收益作为主要的工作。
一是根据最高法院和许多地方法院的顾全经济建设大局、支持政府工作的执法理念,我们也无法指望司法能够独立并坚决的监督和推动政府的依法行政。
二是中纪委和监察部以及最高人民检察院虽然都多次曾经将查处违法拆迁作为工作重点,但还是停留在典型的层面,并没有真正铺开。其难言之隐与法院系统相似。
三是在缺少制约的情况下,地方政府为了加快拆迁进度和降低拆迁成本,仍然会触动暴力拆迁的红线。即使无视社会承受力,一味加大控制手段,增加维稳经费和手段,仍然是治标不治本,无法缓和社会矛盾。
对此,我们分析2012年,土地与房屋征收引起的矛盾仍将是国内社会矛盾加剧的热点之一,是危及中国共产党人依法执政的因素之一。
为此,我们建议:
1、放开媒体对于房屋征收事件的舆论监督。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防止违法征收和拆迁,舆论监督的作用已经被拆迁以来的历史所证明。2011年以来,面对多次的血案,政府屡屡喊打,但表态不少,强有力的措施不多。少了民众通过媒体的监督,假问责才屡屡发生。
2、下决心摆脱土地财政的魔咒。
只要地方政府还依赖于土地财政,暴力或者说是公权力侵犯公民的土地和房屋权利的事就难以避免。我们注意到国务院正在推动房产税的试点,但仅此仍是不能解决对于土地财政依赖的。还需要加快体制改革,减少冗员、降低社会管理成本,改变对于官员的政绩考核标准等等要同步进行。
3、加大对于《立法法》的宣传落实。
许多拆迁矛盾激化的原因是由于地方出台的违反宪法的各自为政的土政策。需要通过制度来督促决策者们慎重签发征收令和制定补偿政策的文件时,能够想一想是否侵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利益?是否做到了以人为本?所作的决定是否会引起社会矛盾?是否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
4、在宪法和法律的框架内落实司法公正。
从全局而言,司法活动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后一道关口,也是保障法律公正的最重要和最有实效的一种手段,更是依法治国方略存废的关键所在。国家要从制度上保障人民法院忠实于法律,及时受理征收和拆迁纠纷,公正审判相关案件,使各级政府的行政行为受到司法监督和审查,以减少社会矛盾激化的概率。
5、鼓励律师介入征收和拆迁领域。
当前,拆迁矛盾是社会矛盾最突出的领域,然而由于各种原因,多数中国律师对此是不愿做、不敢做、不能做、不会做。如果全国20万律师都能关心这类矛盾,有10%的律师能为此提供法律帮助,情况就能大大改观,许多矛盾就可能纳入法治轨道而不致于激化。这需要政策和财政上的支持,但比较居高不下的维稳压力,还是值得的。
6、要继续落实问责制。
2011年发生的恶性案件的问责应当进行复查。复查中要欢迎社会监督。拆迁拆出命案的责任者不受追究甚至提拔重用的现状必须改变。否则,其示范效应将使更多的公务员蜕变成为酷吏,使社会更多的陷于对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