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拆迁十大恶性拆迁案件(年度报告连载4)
2011年是《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开始实施的时间,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并没有改变拆迁恶性事件在全国不断发生的局面,经国内部分学者和执业律师、记者推荐,2011年十大恶性拆迁案件如下:
长春市科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未与长久家苑棚户区改造项目中的182户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3月26日与其委托的东霖拆除公司组织雇佣数百人、18台钩机进入拆除现场,采取暴力手段对多栋楼房进行强行拆除,致使未及时撤离的被拆迁人刘淑香(女,48岁)被埋窒息死亡。
哈尔滨市呼兰区利民经济开发区袁家屯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截至2011年1月,共有422户村民签订了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尚有8户村民未签订协议。3月28日上午7时,区拆迁办、执法局等部门未经法定程序仅经呼兰区政府和利民经济开发区领导同意,组织110人、4台钩机等,对未签订协议的8户村民房屋实施强拆。其间,3名村民站在房顶与强拆人员对峙,并投掷汽油瓶。随后,群众与强拆人员发生冲突,多人受伤。这起经领导同意的强拆案件致多人受伤,黑龙江省纪委、监察厅决定免去刘志军呼兰区委副书记、区长职务。
2011年4月22日凌晨5时许,荷塘区人民法院组织对汪家实施强拆,强拆人员破门而入,汪家父子爬上屋顶,并将汽油倒在身上阻止强拆。在强拆现场的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曾侃融召集有关人员研究,但长达三个小时未作出撤退强拆队伍的决定。8时40分,汪家正引燃身上汽油,从楼顶滚落。4月30日,汪家正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1年4月28日,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在没有提供周转安置的情况下组织千余人、各种车辆近百台强制腾退甬江街道姚江村八户村民居住多年的仓库房屋的过程中,引起冲突法院强制拘传五十余人,司法拘留十一人,5位农民被指控涉嫌妨害公务罪起诉。
辽宁省盘锦市兴隆台区拆迁办在只与圣潮足道馆所在4层小楼的房屋产权所有人魏军签订补偿装修款协议,未按照有关规定与承租人签订补偿协议的情况下,于今年5月2日凌晨,未经申请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执行,报经区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组织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大队人员和民警对圣潮足道馆实施强拆。承租人持刀阻止强拆人员进入,砍伤1名协警和1名强拆人员。
2011年5月13日上午9时30分左右,灌云县侍庄乡组织工作人员前往陆庄村强拆村民陆增罗搬出暂住的二层违建楼房时,陆增罗点燃屋内汽油,当场死亡。
2011年5月30日6时许,湖南长沙市岳麓区城管大队数百人未经征收补偿强拆长沙市星城家俱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近万平米。经查,强拆该企业仅是为了建设“洋湖医院“项目而拆迁的占地达数平方公里的众多企业和农民住宅之一。然而,根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洋湖垸控制性规划图”,“洋湖医院”规划图显示所在地位于坪塘镇,离星城家俱距离5.5公里。这是长沙市岳麓区以拆违代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典型案例。半年多过去,人们发现,该被拆迁指挥部公告为“国内面积最大的医院”项目子虚乌有,拍卖开发流拍,土地在长荒草,企业和农民的房屋却被损毁。
2011年6月23日下午2点左右,朔城区人民法院组织法警和工作人员50余人到朔城区府东街,对居民吴学文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与吴学文及其母亲、妻子以及儿子发生对峙。朔城区住房建设局局长刘志秀与该局职工钟卫爬上房顶,在夺下吴学文手上的刀后被吴学文从腿间抽出的匕首捅伤,钟卫经抢救无效死亡。
而吴学文、乔香莲及儿子吴瑞曹被带回朔城区法院。下午4点多,三人由法院移交到公安机关的。24日下午15:56分,乔香莲被送到了朔城区人民医院,进行抢救,晚上7点23分,乔香莲死亡。
2011年7月26日,兰州市城关区组织城管执法队数百人未经法定程序对庙滩子旧城改造工程实行强拆而与村民发生冲突。冲突中数十人受伤,其中苗文晓等11名执法人员受伤。次日凌晨,警察出动,马忠亮、毛卫国等17位村民被抓捕后被提起公诉,成为国内目前最大规模的针对钉子户的起诉案件。这一做法是否合法和符合以人为本的治国理念,国内法学界和司法实务界颇有争议。
2010年11月3日下午,郑州市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其位于嵩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房屋,欲实施强拆。与身上倒了汽油屋主王好荣和妻子周来勤对峙中,房屋着火,王好荣的母亲、81岁的王刘氏被烧死。
2011年,按照惯例,我们应当推荐十大和谐拆迁典型事件。对此,我们十分抱歉地报告在对拟入选的若干个影响较大的疑似和谐拆迁典型案件核实情况时,都发现存在这样或那样不和谐的问题。
在我国的拆迁仍然混乱的情况下,虽然许多地方在中央政府的关注和指导下,对已经发生的案件认真的处理,努力化解已接近激化的社会矛盾,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也有一定成就。但是,我们经认真核查,的确无法找到基本符合和谐拆迁条件的典型案件。有的是中央政府问责,而地方政府规避了。有的案件虽然有的官员受到问责,但被拆迁人的问题没有真正的解决。有的案件在维权被拆迁人合法权益方面效果不错,而责任官员却逃避了追究责任。
经征求国内部分学者和执业律师、记者的意见是宁缺勿滥。如果在今后发现2011年度有基本符合和谐拆迁条件的典型案件,我们将在2012年度报告中补充或及时发布。
为此,我们深表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