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中国拆迁年度报告(连载5):
六·2011年本所拆迁典型案件简介
为弥补上述没有和谐典型案件的缺陷,我们谨将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2011年为拆迁命案或当事人有特殊情况而提供法律援助的案件作以下汇报。
这些案件经过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集体研究,确定法律援助的方案,尔后指派律师精心工作,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本所对社会的“拆迁命案,无偿法援”的承诺。承办律师以诉讼、非诉讼等形式和手段对多起涉及征收拆迁引起了人员伤亡的案件进行了法律援助,其中不乏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
本案发生于2010年6月1日,郑州市管城区十八里河镇南刘庄村村民刘大孬在拆迁现场驾驶厢式货车导致4死16伤的后果,经媒体报道,在社会上造成重大影响。刘大孬投案自首后被捕,其家属请求本所进行法律援助,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王才亮、任佳慧、栗红为刘大孬在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担任辩护人及附带民事代理人。通过对案情的研究,辩护人提出刘大孬并无危害公共安全主观故意,本案是发生在拆迁双方激烈冲突场景中的交通肇事案件的辩护意见。为了让当地决策者了解我们的意图,承办律师给河南省高级法院和郑州市有关写了建议函。该案于2011年7月一审开庭审理,目前尚未宣判。
2011年6月23日,山西朔州发生强拆血案,被强拆户的户主吴学文捅伤了两名官员,经抢救朔城区住房建设局局长刘志秀已脱离生命危险,而职工钟卫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发后吴学文的妻子乔香莲在公安局接受调查时死亡。上述血案经各媒体转载后,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一时间,以“中国北欧风光”著称的山西省朔州市,一下子成为了民众关注的焦点。
吴学文现在押,乔香莲在公安局接受调查时死亡,吴学文与乔香莲夫妻的两个儿子吴瑞曹、吴瑞安均系学生(小儿子吴瑞安在4岁时遭车祸,右腿脚踝部分以下截肢),一家人维持生计的房屋已被强拆。9月是学校开学,学生返校的时候,由于家破母亡,吴瑞曹、吴瑞安没有去学校上学,而是为了维权来到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这是我们办理拆迁纠纷案件多年来见到的最苦的当事人了。
此案符合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为拆迁命案提供法律援助的标准,指派王才亮、陈伟律师为吴家提供法律援助。目前,该案的刑事部分已经侦查终结,在由朔城区检察院审查起诉时,我们提出了该院及朔城区法院不宜管辖的建议被采纳,正在确定新的管辖检察院和法院。
2008年4月12日12时,包头市东河区房管局北梁动迁工作组成员张建刚、孙安奇、袁国洪、孙瑞杰、王飞、黄来宾、韩峰、尹玉军、杨宝强、刘岩龙、丽芳等人来到东河区新太店巷12号院谢廷贵家执行拆迁动员任务。当时谢家在场人员有谢廷贵及其妻子张秀英、儿子谢长青、儿媳王美丽、大女儿谢荣、二女儿谢芸。动迁方与谢廷贵家人就房屋拆迁补偿问题进行协商未果发生争议,后发生火灾现场谢廷贵、谢荣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张建刚、孙安齐、杨宝强、刘岩龙、王飞、王美丽、谢芸损伤程度为重伤,孙瑞杰、尹玉军、袁国洪、丽芳、韩峰损伤程度为轻伤,黄来宾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在事发后10余天包头市刑侦部门才对现场进行调查取证,经鉴定属人为发火导致汽油烧伤,包头市公安局将死者谢廷贵及其大女儿谢荣、谢廷贵妻子张秀英、二女儿谢芸、儿子谢长青列为本案犯罪嫌疑人,后谢长青因证据不足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一审判决被告人张秀英及谢芸无罪,但将死者谢廷贵及谢荣认定为放火罪。一审判决后谢芸及张秀英对认定谢廷贵及谢荣放火的事实行为不服,认为案发时家中并无汽油这类易燃物品,不可能由死者承担放火罪,遂提出上诉。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决定对本案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王才亮、万天飞、黎磊律师组成律师团,为该案提供法律援助。带着许多的疑问我们等待着内蒙古高院看到全部案卷,但在一审判决后该案由包头市检察院通过内蒙古高检申请对该案进行抗诉,案卷至今未移送至内蒙古高院。因谢芸在案发后严重烧伤需要大笔治疗费用,一审判决后,辩护人经过与谢芸本人同意并经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多次努力下包头市政府同意协商处理谢芸烧伤及拆迁补偿的问题,包头市东河区信访局局长来到我所协商处理谢芸烧伤补偿及拆迁补偿的问题,并初步达成了协商步骤,后因其他原因该方案没有进行。在经过了一年多的漫长等待和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刘娜法官的努力下,该案全部案卷于2011年10月移送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至此我们看到了本案全部案卷,经过查阅该案全部案卷,辩护人即与本案主审刘娜法官沟通认为案发当时有公证处的人员全程录像,要求法院调取本案关键证据“视频录像”,主审法官采纳了辩护人的意见,调取了案发时的录像资料,但该“视频录像”唯独没有案发起火起因视频,辩护人认为该“视频录像”很可能经过剪辑,遂与高院主审刘娜法官沟通提出对该证据进行鉴定,并递交了鉴定申请及本案二审代理词。本案二审尚未宣判。
本案发生于2010年11月,湖北武汉黄陂区组织公安、城管、国土两千余名执法人员,对区内后湖村80余处、近9万平方米违建房实施强制拆除。村民龚泽林于2007年建造的7间四层住宅也遭到强拆。龚泽林情急之下驾车冲向执法人群,撞伤11名强拆人员。当日,龚泽林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警方刑事拘留。在龚泽林家属的请求下,本所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王令、栗红律师担任其辩护人,在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阶段提供法律服务。接案后辩护人多次会见被告人,进行调查取证,并充分发表了辩护意见。目前,该案的刑事部分还在二审审判阶段,尚未宣判。
该案的行政部分是龚泽林委托王令、栗红律师代为起诉政府强拆违法的诉讼。经承办律师努力,由新洲区法院异地管辖,强拆行为违法已经被初步确认。
2011年10月11日下午3点,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朱孝顶、章建勤律师接待了来自福州市鼓楼区、晋安区、台江区、马尾区、闽侯县等各区县的拆迁户共一百零八人。据介绍,这些来自福州市各区县的拆迁户10月8日挤满一节火车车厢,历十九小时抵达北京;另有多人上火车前被不明身份人员阻截。各上访户所反映的案件涉及国有土地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旧城改造拆迁等问题。其中反映出比较共性的控诉有:野蛮断水断电逼迁、株连式拆迁、黑监狱、暴力拆迁、无证拆迁。
事件发生后,福州市派出工作组进驻北京,有关领导至本所与律师会谈,承办律师建议其认真倾听百姓声音,不要抓捕关押激化事端。福州市信访局林姓副局长表示已于15日晚至16日凌晨将上访人员请回福州。
2011年5月26日9:18至9:45,钱明奇在江西抚州市检察院、抚州市临川区行政中心、临川区药监局旁边的马路制造连环爆炸,造成包括钱明奇在内的4人死亡,5人受伤,震惊全国。
在案发后得知该案与拆迁矛盾有关消息的第一时间,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就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王才亮、王令、万天飞、朱孝顶组成律师团接受钱明奇家属的委托,为该案善后提供法律援助。律师团成员先后赶到抚州,了解情况,与有关部门交换意见。
鉴于对于钱明奇制造爆炸案的内情,其子女一无所知。在配合必要的调查之外,我们建议希望善后处理不要影响她们的正常生活。同时也建议希望媒体朋友尊重她们的生活和隐私。我们的这个建议得到各个方面的赞同,到2011年6月3日,该案的处理方案已经明朗。
3日晚8点,抚州市委开常委会,决定:临川区区委书记傅清、区长习东森当日被免职。在班子调整后,其拆迁补偿以及其亲属的有关安抚工作全部落实到位。
2011年4月20日上午7时许,发生在湖北鄂州的48岁女教师王锦兰,为了保护自己家园,反对强拆,在拆迁现场“自焚”(着火原因有争议)。
48岁的湖北鄂州市女教师王锦兰是一名有着33年教龄的农村教师,王家五口人居住的房屋于1989年在宅基地上建造,位于湖北鄂州市鄂城区岳石洪村,共580平方米。2009年7月25日,因当地建设“大广高速”,王家房屋被强拆。事后,王锦兰一直坚持信访,并在房屋废墟上搭起窝棚继续居住。
直到2011年4月20日上午7点半,几十个不明身份的年轻人乘六辆汽车来到王家,意欲强拆王锦兰暂时栖身的棚屋。混乱中,王锦兰将汽油泼在身上,着火后致重度烧伤。
王锦兰于当天被送到黄石市第五人民医院急救室抢救,经医生诊断,全身烧伤面积达45%,医院随即下达病危通知单。受其亲属邀请,才良律师事务所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派出王令、杨轶群律师于23日清晨自北京赶赴湖北。在与其家人签订委托代理合同,开展工作的重心放在抢救伤者,防止事态扩大。
24日下午,律师接到了鄂州市委的决定:1,认真倾听家属意见;2,治疗费用由政府承担;3,采取积极治疗态度,对转院没有意见。
最后的解决方案由于其亲属间产生分歧,承办律师中止了相关工作回京。但该案在社会的关注下,当地政府承担了救助责任。
2010年8月1日傍晚六点多,武汉汉阳区汉阳汽车齿轮厂邹厚珍住房前,邹厚珍之子邹斌与前来的强拆人员发生流血冲突。导致对方一人死亡、一人重伤。随后,邹斌被武汉市警方刑事拘留,涉嫌罪名是“故意伤害罪”。
受邹厚珍委托,才良律师事务所决定为其提供法律援助,并派出李金平、刘建民律师作为邹斌的辩护人。该案于2011年3月15日在武汉中院一审开庭。
2011年7月19日,武汉市中院委托武汉市精神病司法鉴定所对邹斌的鉴定结论为脑颅损伤致精神障碍、外伤性癫痫,限定刑事责任能力。
11月4日在武汉市中院宣判:邹斌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邹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才良律师事务所继续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李金平、刘建民律师继续作为邹斌的二审辩护人。
目前该案尚在二审中。
2011年4月22日5时,荷塘区人民法院组织对汪家实施强拆, 8时40分,汪家正引燃身上汽油自焚, 4月30日,汪家正经抢救无效死亡。应汪家正亲属邀请,才良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援助。
5月1日,王才亮律师与助手朱铭飞往长沙机场转车到株洲。当晚即与株洲市政府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交涉。争论的焦点是法院强拆是否有过错?对于自焚后果有无责任?至凌晨三点,我们的观点被认同。次日,政府与汪家正亲属善后达成协议。对于法院和强拆指挥者的责任经国务院督查组检查,作出结论并于2011年9月向国内外通报。
2011年4月20日晚8时许,河北省正定县三里屯村民李建国因家庭住宅遭遇当地政府强拆而自焚身亡。其亲属就善后和维权求助于我们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才亮律师亲自接待,提供法律援助。免费提出的善后方案得到李建国亲属的重视。该事件协调解决,政府和当事人方达成善后协议并圆满履行。
2011年9月10日上午,江西省宜黄县凤冈镇发生一起因拆迁引发的自焚事件,三人被烧成重伤,被紧急送往南昌大学第一附属医院进行抢救。79岁的伤者叶忠诚9月18日因伤势严重死亡,引起社会关注。
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就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王才亮、王令、万天飞、朱孝顶组成律师团接受钟家委托,为该案善后提供法律援助。在律师到江西开展工作后,所提出的方案得到各个方面的肯定。
2011年9月17日晚,抚州市委市政府决定对县委书记、县长立案调查(后在10月9日双双被免职),强拆现场负责的副县长等6名官员免职。随后,伤重的钟家母女被转移至北京304医院接受治疗。
在钟家母女到北京治疗以来,律师与钟家和当地政府继续保持有效沟通,为其治疗康复提供法律上的帮助。目前,母女俩已脱离危险,正在恢复之中。
2010年11月3日下午,郑州市组织约300多人的强拆队伍,来到其位于嵩山路与二环路交叉口东北角的房屋,欲实施强拆。与身上倒了汽油屋主王好荣和妻子周来勤对峙中,房屋着火,王好荣的母亲、81岁的王刘氏被烧死。事发后,王好荣和妻子周来勤被行政拘留后释放。
才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就决定提供法律援助。指派王才亮、万天飞、朱孝顶接受王好荣委托,为该案善后提供法律援助。目前,在律师到郑州开展工作后,政府方代理人来函建立协调渠道。
附注 :
1、本报告形成与才良律师事务所的上述法律援助工作经费(包括差旅费)全部来自于才良律师事务所的业务收入,没有接受任何国家、社会组织和个人的资助。
2、我们的工作完全出于一个法律人的良知与社会责任,没有其他任何政治目的。报告内所引用的案例均来源于公开报道,不涉及国家机密或个人隐私。
3、在本报告形成与才良律师事务所的上述法律援助工作中得到众多的学者、媒体朋友们的无偿的支持,没有丝毫的金钱交易。我们在此对朋友们一并感谢,恕不一一列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