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进来的朋友一定把此文看完,谢谢!
韩一统几个文
案由:
我们夫妻同为集体厂的正式职工,今年50岁,十年前下岗至今。
2008年我们租赁他人房屋一间,开了小卖部,经营烟酒,开业后,城管会来“偷东西”,因为我靠近门口摆放的东西常常会不翼而飞,寻找时,邻居告诉我说;有一辆写有“执法”字样的车上下来的人,趁你们不注意时,把东西装在车上拉走了。从此以后,我的东西不敢在靠近门口的位置摆放。(见下图)
上图中放纸箱的地方,就是当初被城管“偷走东西”的地方!大家看看,难道说这里也影响市容?这里也算占道经营吗?如果说城管认为摆在这里不合适的话,你们可以让我把东西再往里面挪一下吗!
2009年4月23日下午,有一辆执法车停在了我的店门口,同时有七八个身穿便装的人来到了店内,其中有两个女的便开始拍照录像,他们要把我门店内的商品拉走,拉走的理由是:我每月20元的卫生费没有及时缴纳。当我上前阻止他们的行为时,便和他们发生了冲突,冲突中有人手持一把椅子把我砸伤,把我店内的柜台、货架、桌椅等砸坏,并把我店内箱装的各种饮料全部强行拉走,当时,我也把他们其中的两个人扎伤(法医鉴定:轻微伤)。事后得知,这些人是建设管理局的城管执法人员!
城管不但把我打伤,把店内的物品强行“抢走”,还把这些东西都给砸坏!这起发生在光天化日之下的事情,当时有上百人围观并亲眼目睹!
此事经派出所处理后,因赔偿问题我们双方诉之法院,当时,建设局的一个领导便在一公开场合放出豪言:“和咱们上法院,太好了,到了法院他要是花一个,咱就花十个,绝对要花光他”。
法院判决:
一、城管砸坏各种物品和把我打伤并住院治疗这一事实,事发时虽然是在光天华日之下,并且有上百人在现场亲眼目睹,心电图及我身上的伤也是由民警一同和我上医院做的检查,并且也有医生的诊断病例,医院的住院手续等,可是,所有这些事实,都因为我不能向法庭提供出“扎实有力的证据”,因此法院不与支持。
二、同时,法院判决:他们“强制扣押”物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并判令其退还我强制扣押的物品:
金星新一代啤酒4箱,绿茶7箱,冰红茶1箱,茉莉清茶1箱,共计13箱价值549元。
三、法院判决要我承担受伤城管的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建康费、误工费等的80%的责任,共计:13504.18元。
质疑:1、当时可是有现场录像的,难道说录像机只能录上我把城管致伤的情景,城管把店内物品砸坏和把我砸伤的过程就录不上吗?
2、法院判决城管强制扣押我物品13箱的依据是什么?当时是一种众人哄抢的局面,现场围观的群众,包括我本人到现在均不能说出被抢走物品的准确数量,可以肯定的是,被他们抢走的物品绝对不止13箱,然而那么精准的判决;金星新一代啤酒4箱、绿茶7箱、冰红茶1箱、茉莉清茶1箱,法官是如何知道的?法官判决的依据是什么?
注:法官告诉我说:“有些事情虽然你是亲眼看到的,但是你不应该相信自己的眼睛,要相信法庭的判决,因为眼睛看东西,有时候是会看花眼的。尽管有些事情虽然是事实,我们也相信那绝对是事实,但是你提供的证据不足,我们也不能够支持”。
哎呀,我的天哪,法官的一席话让我如梦方醒,敢情是我那双该死的眼睛不时的都在欺骗我?若如此,这么多年来,我被欺骗的事情不可能就只这一起。这么说来,我经常看到的那些被惩处的罪犯,他们倒有可能是好人?那些宣判别人是罪犯的人,他们倒有可能是罪犯?那些和蔼可亲善解人意的领导,他们也可能是一些虚伪卑鄙的小人?
城管被判“违法行为”,这几个字只是让咱老百姓看看罢了,其实毛用都没有,因为没有人去追究他们的违法责任!也没有人去让其承担因违法行为,而造成的一切后果!
调解书:为了弄清“执法人员”在法庭上公然作伪证的情况,该案判决后不久,我就到法院查阅了卷宗,惊奇的是我当时在卷宗内发现了一份民事调节书,见下图;
说明;此图是一张模拟图,当我向一位女法官询问“这张调解书是怎么回事时”,原图被那位女法官一把抢过去,当着我的面撕得粉碎,并说道“这是不能让你看到的东西”。
质疑:这起案件为何会既有判决的结果?又有调解的结果?这份调解书到底是怎么回事?有什么作用?
光天华日之下悍然对老百姓“打、砸、抢”,即便是到了法院,竟也不承担任何的责任,什么事都没有,并且是法院还能够让其得到可观的“赔偿”。那么,所谓的执法人员,其行为绝对是不会有任何的收敛,一定会变本加厉,有恃无恐的,请看下图;
上图的“垃圾处理费催缴通知书”是我在星期六的中午收到的,下午我就到他们那里去交费,结果是门上着锁,没有人值班。第二天再次过去,也可能是星期天没有人值班,也可能是他们的上班时间是在8点以后,反正我是没有任何的办法能在星期天的8点钟以前缴费,结果被处罚。也不知道我们敬爱的温总理能够在星期天的8点以前,顺利的在他们那里缴费不能?请看下图,城管给我的处罚决定书;
上图是城管对我作出的处罚决定书!
法院执行:
因为法院判决我赔偿城管13504.18元,因此我被法院强制执行。有人告诉我说;2011年,河南的法院在执行案件时,全省共拘留了欠账不还的老赖141人,可否能让张立勇详细的调查一下,这141人是因为有偿还能力不还而被河南的法院拘留的?还是因为不会在法官面前“来事”而被拘留的?这141人若都是因为不会“来事”而被拘留的,那我被拘留就毫无怨言,是罪有应得。如果法院拘留的是有偿还能力而不还债的“老赖”,我现在就应该这样理解,我不但是法院认定的“老赖”,绝对还得是老赖中的罪大恶极者,因为我一人就得到了5张拘留决定书,只是我不清楚,我应该算作是被拘留的1/141,还是应该算作5/141,由于我被判决赔偿受伤城管的各项费用共计:13504.18元,因为拿不出钱而被法院拘留:
第一张 拘留决定书图
第二张拘留决定书图
由于家人向朱晓磊支付了3000元钱,在11月25日给我解除拘留时,朱晓磊、朱新礼并让我给他们写下了还款保证书,剩余的案件执行款必须在12月底付完。可是,他们竟在11月26日就由冻结了我的银行账号,给我造成了损失,因为我借来用以购货(购烟)的钱无法对外支付,烟草局便停止给我送烟,因此,我的赖以维持生计的小卖部也近乎关门歇业了。
第三张拘留决定书
第四张拘留决定书
说明;上图是模拟的,原图在朱新礼立的办公桌上!
2011年1月31日(腊月二十八),朱新立、朱晓磊又把我带到了法院。我说;我实在是拿不出钱了,上次你们在银行划走的钱,也是我向别人借的。朱新立说:“下岗职工没有钱?谁能相信,要是让你拿十万元到哪里做一个小负责人,你绝对能拿得出”。一会朱新立就有把一张拘留决定书放在了我面前,决定书上有院长的签字是陈斌。当时,我还看到朱新立用手抓住一个人的衣领,另一只手强行在那个人的口袋中掏出了300元钱,那个人有六七十岁的样子,衣着破旧,像个农民。后来,亲戚们知道我被带到了法院,大过年的,他们很不放心,因此就凑了2000元钱给他们送过去后,我才得以回家。
第五张拘留决定书
2011年12月21日,朱新立、朱晓磊又把我带到了法院,在路上朱晓磊即开始对我扇耳光,到了法院,当我胸口闷疼躺在地上不能起身时,朱新立便开始对我扇耳光、很踢、用脚踩着我的脸等方式进行殴打,并对我不停的辱骂,整个过程从上午的10点到晚上8点,长达近10个小时。因为第二天便是冬至,看着躺在水泥地上的我,他们竟嫌天气还不够冷,埋怨道:“为何今天不是雨夹雪的天气?要是雨夹雪就好了,咱就把所有的门窗都打开”。这期间,朱新立便向他们的领导要了拘留号,并给我办理好了拘留决定书,并且说:“今天他只要是死不了,就一定要把给他送进去”。
今天,朱新礼立和朱晓磊又把我爱人带走了,当我中午12点赶到法院时,便看见王金祥在朱新立他们值班室的地面上躺着,脸色苍白,并发现他的嘴上有血,身上、脸上有泥土,问他时,他告诉我:朱新立在打他。我发现这个情况后,就立即给陈斌打电话,结果是陈斌没有接听电话,因此我就给该院长发了几条求救短信,希望他能够赶快过来关注此事,短信如下:
一、陈院长,你好,你作为法院的一院之长,可不应该欺压老百姓啊,请问;王朋喜的钱你们给他了吗?就因为我们都是无钱无势之人,一样的事情就应该是截然不同的两个结果吗?宋爱琴。2012.12.21号12:47
二、陈院长,照你们法院不公正判决,现在就剩五千元,对你们而言,区区五千元,你们至于把一个下岗职工往死里整吗?宋爱琴。2011.12.21号 13:32
三、陈院长,你不接我电话,就说明是你指使你的手下打王金祥的,宋爱琴。2012.12.21号 13:46
四、陈院长,我不求你放过他,因为我实在是没钱,只求你发发善心,要整就让你的下属把他整死吧,不要给我个半死不活的王金祥我就万分感谢你了。宋爱琴。2011.12.21号13:59
发过短信后,想到此事院长已经知道了,他一定会出面制止他们施暴的,并且朱晓磊也一再和我说;你先回去吧,不会有事的。可是,等到天黑我再到法院时,发现王金祥依然躺在冰冷的地上,并且说:朱新立一直都在打他。
2012年12月21日 宋爱勤
我在2011年的12月21日上午的10点被他们带走,直到22日的下午1点才被放回,在这长达27个小时的时间内,我滴水未进,其中有10个小时,我是躺在水泥地上度过的,期间并不停的遭受着他们的殴打、辱骂,当我后来把这些情况向陈院长讲述后(说的很详细),陈院长说:“你的实际情况我们都了解了,两口子都是下岗职工,很不容易,你不属于有钱不还帐的那种人,我们都一直的在尽最大的努力给你于照顾,虽然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但我们在执行案件的时候,都是会偏袒弱势的一方,我们是不想给你雪上加霜的,不然----”。
听罢了陈院长的一席话,使我深受感动,要说也是的,我进出法院那么多次了,在那个地方我竟没有发现一根可以让我使用的鞋带,也没有在那里洗脸和喝开水,也没有因为精神病发作而从七楼上跳下来,虽然是也曾心脏病发作而躺在了水泥地上,但是却没有猝死掉。因而,和那些偶遇了不幸的事情就不幸的死去的人相比,我真的是不幸之中的万幸,直到现在我也还有呼吸有心跳,还能在这里写博客,我能够幸福的苟活到现在,这与陈院长以及他的属下“努力的给我于照顾”是分不开的,因此,我万分的感谢他们,感谢那些仁慈善良的法院执法人员,谢谢了!
自朱晓磊接手我的案件那天起,在这一年多的时间里,我已经是记不清朱晓磊把我传唤去法院多少次了,同样也记不清他把我强行带到法院多少次了。他带我到法院的时候,每次差不多都是像抓罪犯那样,把我强行摁进警车带走。
其中有一次,他和朱新立把我连同我的儿子一起摁进警车带走,我央告他们说:“你们就这样把我们带走,连门店的门也不让关上,屋里的东西可是会被人拿走的”。在我的一再哀求下,他们在路上把我放回,等我走回来后,便发现店内的烟被人拿走了不少,当天卖的钱也丢了。当我把这个情况打电话告诉朱晓磊时,他便恐嚇我说:“你是不是想讹法院?要是有胆量讹法院,你就试试看-----”。
天快黑时,我爱人放心不下被带走的孩子,就来到了法院,并在那里质问他们说:“你们凭什么把我的孩子关在这里”?他们说:“他骂我们了”。我爱人说:“他是怎么骂你们的”?他们说:“我们只要说是他骂了,那就是骂了,就是没有骂也是骂了,你说没有骂有啥凭据?要是搁在两年前,到这里我们就一定会打他,现在我们可是比以前好的多了,我们没有打他”。
大概是2011年的9月份吧,朱晓磊给我打来了电话,让我到法院去一趟。原来,据说是法院的某领导,做了工作,根据我的实际情况,建设局的下级单位——城管办作出了让步,剩下的5000元钱,可以给我减免去一部分。接过电话后,我便带了2000元钱赶到了法院(2001年阴雨天气多,我住的房子漏雨很厉害,2000元是我向亲戚们借来准备修房顶的)。
到法院后,我和建设局一位姓赵的当面进行了交流,赵说:“这么多天了,今天总算是有了结果,将此事划上个句号,咱们都是一个县城的,大家低头不见抬头见的,希望把过去的不愉快都忘掉,此事了结后,你要是感觉有委屈和不公平的地方,也可以到相关部门讨个说法”。最后,朱晓磊又向赵的领导作了进一步的请示后,我们双方达成了协议,我把2000元给他们,此事就算完了,双方就此办理结案手续。
此时,朱晓磊向我说到:“老王,你必须给我写个保证,保证今后不到纪委等相关部门,反映举报建设局人员违法、违纪的事情”。我说:“你这样做合适不”?仅此一句话,朱就变色说道:“好了,你不同意就算了,今天到此为止,刚才的话权当是没有说,你以后再说是我强迫你这样做的”。朱晓磊不给办理结案手续,因此,我们不欢而散。此事很明显,朱晓磊是在从中作梗,极力阻止此案的终结,朱晓磊为什么要这样做?他究竟是何居心?是何目的?也只有天知道,朱晓磊自己知道。
这次协商结案的事情被朱晓磊找借口搅黄后,我就非常恐慌,一直忐忑不安,好像预感着会有某种灾祸要降临。
后来,朱晓磊给我打电话说:“上次那么好的机会,你没有把握住,结果让我们白操心了,下一步我就要开始例行我的权利,继续对你执行,你看怎么办”?我说:“你继续例行对我的执行,是你的工作,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我非常理解,只是我想和你协商一下,你看这样行不行?现在欠他们5000元钱,我把借来修房顶的2000元钱,房顶我暂时不修,把这2000元给你们,现在我门店内值钱的东西,有一台冰箱和一台彩电,这两样东西买时的价钱是3100元,都是能用的,只是不是新的,所以我愿意再拿一些商品,比如;红茶、绿茶和其它饮料、酒等,把所有这些东西全部抵给你们,并可以根据你们的需要,把这些东西亲自送到你们指定的地方”。
结果是朱晓磊告诉我说:“这个办法不行,你提的这个条件城管办不同意接受”。见我要求希望拿东西抵债,朱晓磊就不止一次的提到了我现在使用的这台电脑。我明白,把电视机给他们抵债,我只是不看电视,把冰箱给他们抵债,对我也只是不方便而已,可是,这台电脑就不同了,因为我每天都在使用这台电脑给别人交手机费,每给人家缴费10元,我就会有1角5分钱的提成,这相对于我来说,已经是一笔很不错的收入了,因此,执行案件的法官朱晓磊一定是和我一样,知道这台电脑和我的生活息息相关,电脑是我的软肋。所以,他才会不止一次的提到这台电脑。为了能在抵债的时候,把这台电脑给我留下来,不至于绝了我的生路,我除了在电话里多次向其求告外,我就又写了一张书面请求,亲自交到了朱晓磊的手里,希望他能和他们的领导通融一下。见下图:
2011年的坏天气特别多,因此我住的房子一直漏雨不停,可是,我手中有借来打算修房顶的2000元钱,我现在却又不敢用来修房顶,因为我忌惮着法院的执行人员。知道此事的熟人和我们的邻居都劝我说:“屋里漏雨漏的都要藏不住人了,你只管把这2000元钱修房顶吧,他们来的时候你好好和他们说说,他们再厉害也是人养的,总不会没有一点人性吧”。
也可能熟人和邻居们的劝解起了作用,也可能是房屋一直漏雨让我屈服,更有可能的是我也太相信那些人是人养的、因此就一定会有人性了。总之是我的思想发生动摇后,犯下了一个不该犯的严重错误,把借来准备修房顶的那2000元修了房顶,从而惹下了大祸。
冬至前的那天,也就是2011年的12月2日,朱晓磊和朱新立他们又找上们来,问我说怎么办?我说:“你们要是要东西的话,彩电、冰箱以及店内的其它东西都可以拉走,只是原先讲要给你们的那2000元,我修了房顶”。他们恼怒道:“你是说现在2000元钱也没有了是吧”?有人说:“电脑可不可以让我们拉走”?我说:“是的,我以前向你们提出的请求,你们也不同意,我的房子今年漏雨太厉害了,就在十天前,我才修的房顶”。见他们又提电脑的事情,我们说到:“好的,让我把里面的东西复制出来,现在就把电脑给你们”。只是这次他们没有要东西,就又把我强行摁进了警车带走。
下面这段视频是大雨过去两个月以后才录制的,录制的时间是2011年的腊月二十六,不是当时漏雨时的情景,当时漏雨那会比视频上的情景要惨的多,那时我的屋内到处都是积水,并且墙壁也都差不多成了蓝颜色:
也可能有朋友会问我;你是怎样的一个人?是喜欢凡事都要讨个说法叫个真吗?或者是经历了这件事情后情绪也变得不稳定了?这些事实真相你在网上发出来,是想向人民的法院叫板吗?
我告诉你,其实我是一个希望“苟活偷生”的人,非常赏识的话是“好死不如赖活着”,有这条理念做标准,我从来就没有敢奢望过自己要光明磊落地挺起胸膛去做人,我一直都在想:只要能让我侧着身子在狭缝中生存即可,这个要求要是过高,就让我屈辱的、无尊严的尊着、跪着生存也行。因为我知道,活着好!因为活着可以写博客,活着可以和朋友们交流沟通嘘寒问暖,若是有幸活的久远一些,甚至还有可能会看到那些丧尽天良残害无辜的禽兽遭报应时的下场。因此,被这种意识形态支配了思想的我,就非常的鄙视和不理解那些不顾流血牺牲而走上街头去示威的叙利亚人民,本来活着就是一种最大的幸福,你说,为何还要不顾生死的去争取什么自由和尊严?
我为什么会把这个东西放在网上?是因为我从安徽美少女被毁容这起事件中受到了启发,也认为是上网强于上访,至少是比那些采用极端行为想要引起人们关注的人要好,比如:参加过金门战役的90岁老兵因拆迁自焚,丹凤县50岁的村民周新民在县政府大院内上吊,还有最近发生的、河南方城的民警因举报贪官而采取的刨腹自杀行为。对于以上这三起事件,我和政府的看法非常一致,认为用这种方法维权的行为:是一种极端的、不可取的行为!因为大家都知道,虽然是此事经媒体曝光后,被大家都关注了,可是,被关注了又如何?此事若被那些善良的人们关注了,他们也只能为你流下几行伤心的眼泪,其它的都是无能为力。此事要是被那些凶恶的家伙关注了,不但是就像是没有被关注一样,并且是还能让其积累起下次作恶的经验。
我不认为靠上访就能解决问题,上访之路可不只是仅用艰难曲折这四个字就能形容得了的,要说它是险象环生杀机四伏那是一点都不为过,你就是凭着一股“不撞破南墙不回头、不日死毛驴不停歇”的劲头去上访,安元鼎、拘留所、以及精神病院,这些听起来就令人毛骨悚然的名字,那些地方的人,他们可都不是吃干饭的。
要问我的情绪是不是稳定?这么多天经历了这么多的事,可是我的情绪相对来说,还是比较稳定的,动车事故、火灾、矿难泥石流,一下子就死了那么多无辜的人,可那些遇难者的家属,他们的情绪也都是很稳定的,因此,和他们相比,我实在是找不出情绪不稳定的理由来,再说了,现在是和谐社会,稳定要压倒一切,我的情绪是不敢不稳定的。
不过,从2011年的12月21日那天起,我的情绪是真的有些不太稳定了,因为我知道,自己希望跪着求生的机会已经是不存在了,幸运之星也不可能永远都照耀着我,他人昨天遭遇的不幸,也可能明天就会降临到我的头上,这一次我虽然是侥幸的保住了性名,下一次也许就不会有这么侥幸了。所以,与其任人宰割坐以待毙,就不如绝地反击鱼死网破,为此,我做好了必要和必须的一切准备,朋友,您现在如果是说我是在向那些混进执法队伍中的流氓、恶棍叫板,我就恭喜您答对了!
有一位我很敬重的朋友,说了一句让我很敬重的话:“你如果是不能依靠法律手段,把那些披着羊皮的豺狼撸掉,就要瞅准机会把它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