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中国,土地财政依然没有停止的迹象。而拆迁领域,当前的新动向仍然是长沙的拆违代拆迁、上海的黑拆模式在蔓延,除了拆违和黑拆外,让我最担心的是对拆迁中小企业存在补偿费无法让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这对中国国力的破坏尤为重要。然而,这三种情况,黑拆是最恐怖的。
公民的物权保护缺失。责任虽然不仅仅是法院,司法应当是最后一道防线,不能失守。但是社会这个问题上应当做些什么?我们作为法律人、公知,应当说是有义务的。
今天上午,在北航法学院参加两岸学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补偿>法制座谈会。台湾的辅仁、政治、大学和大陆的北大、法大、北航的相关教授、学者十余人到会。我抽空接受了知名媒体的采访后,就给自己定了个任务:今晚写一篇<论黑拆>的文章。
1·何为黑拆?黑拆应当是指非司法执行也非行政执行而又未经房屋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同意而对房屋予以拆除的行为。
2·黑拆的分类。
黑拆至少可作如下分类;
从实施人是否知情的角度可分为受命而拆和主动而拆。
从指挥者的动机可分为为了完成任务而拆和为了私利而拆。
从房屋的性质的角度可分为对国家所有房屋或单位及个人房屋的黑拆。
从手段上可分为暴力强拆和偷拆。而暴力强拆还可分为以暴力行动强拆和以暴力相威胁两种。
从后果上区别可分为后果轻微、后果严重、后果特别严重等。显然,后果将是考量刑罚的的重要依据。
3·黑拆的危害。
黑拆侵犯的是公民的财产权。但是不仅仅是限于如此。从侵犯对像上看,虽然受害的是房屋,但其实质是侵害了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侵犯的还可能是社会秩序和执法机关的公信力。
4·黑拆的典型。
黑拆的典型如果从时间的角度当然首推媒体所报道的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的黑拆。
然而作为学者,我所接触到的黑拆最早的是上海的黑拆。在N年前,安徽农民汪X来到上海的浦东承包土地,培育一大片优质的桃林。然而,浦东机场要扩建,征地和拆迁的任务就给了地方政府。有一天早上,汪X发现有人在拆其房屋。损毁其桃林。慌忙中报警,但警察来了也没有制止,于是求助于法律,将公安和政府分别告上法院。令人失望的是,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前后几天内作出两个匪夷所思的判决。第一个是认为警察经过了解是政府行为,所以不便介入,不是不作为。因此驳回汪的诉讼请求。第二个是认为不是政府行为,从而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黑拆的典型如果从令人吃惊的角度当然首推媒体所报道的江苏省镇江市那个强拆。不是法院强拆,也不是政府强拆,在城市中心区,从早上天亮到下午三点把一个八层大楼拆完了。其间,报警无人制止,更不立案。后来在行政诉讼江苏省公安厅的背景下立案了,当事之一人因此忧郁而死,但至今仍然未破案。说镇江市的公安机关是是维护社会治安的?您信,我没法信。其实,全国多数黑拆都有报警不受理或受理不破案的特点。
最近的是天津市宁河县的黑拆,至今没有立案也没人认账。
很显然,过去对城市房屋拆迁,只要作出裁决,可以先予执行,无需黑拆。但是征收条例出台后,取消了行政直接强拆而有关部门又迟迟没有出台相关的下位法,导致房屋征收活动强拆缺乏操作系统和操作程序。在2011年株洲市的4·22汪家正自焚和朔州市的6·23惨案发生后,司法执行也慎重考虑了,黑拆就被推广了。
从目前发生的实例来看,多半是政府缺少操作规程而急于进度而不顾程序挺而走险。我们如何化解这个问题所产生的矛盾?最好的方法是切断执法机关在城市化进程中的利益分配。如果强力机关都能够依法执政,这些问题会少得多。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