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色的五月,血拆频发。其主要原因是政府行为违法。例如贵州德江县国土执法大队副队长张波带队制止对违法建筑行为时,被刺身亡一案就是一起行政违法事件。从媒体的以下报道看,虽然政府定性是因公殉职。但我们从以土地管理法和行政强制法为据,就可以发现该制止行为没有依法进行。如果不重视其中的教训,血案还要发生。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规定: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
按照上面的法律规定,制止违法建设行为应当依法进行, 该执法人员没有与行政相对人发生冲突的必要。这样以生命换取的违法行政的教训的确太惨重了!有人可能认为,我的上述意见对于死者是残酷的,但是为了减少更多的血案发生,我只能这样的实话实说。
附:金黔在线讯 5月17日,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张波带队对一违法建筑行为依法进行制止时,被违法建房户张某某当场刺伤,抢救无效,张波因公殉职。
今年4月初,该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在巡查工作中发现,张某某在县城所在地青龙镇烂泥湾处建房。经查,该建房户无土地使用证、无规划手续,属违法建设行为。执法大队和青龙镇社区干部先后3次到现场作政策宣传,耐心劝导,并下达了《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其自行停止建房,但张某某仍然偷偷施工建房。
5月17日中午,执法大队再次接报,称张某某还在组织人员继续违法施工。下午3时许,张波带领执法人员一行8人,前往现场对张某某的违法建设行为进行制止。张某某趁张波不备,用水果刀刺中张波左胸部,执法队员一边将行凶者控制后报警,一边将张波送医院抢救。
张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经法医鉴定,他被刺破心脏,属失血性休克死亡。张波现年40岁。
目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5月18日,德江县委确认张波因公殉职,对家属进行了安抚,并号召全县干部群众向他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