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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

来源:人民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关于撤销司法部、监察部的决议    

    一九五九年四月二十八日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第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根据国务院总理周恩来提出的议案决定:

    一、撤销司法部,原司法部主管的工作由最高人民法院管理。

    二、撤销监察部。

    (《人民日报》1 9 5 9 0 4 2 9 第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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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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