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为跪国旗而劳教的长沙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援助的二审是激烈的庭辩,话说清楚了,同事们也尽力而为了。作为律师,我们只是力所能及地给劳教制度这匹早就应当倒下的骆驼又加上了一根稻草。衷心感谢网上众多兄弟的肯定,众人拾柴火焰高。该案是否会是最后一起群体性的劳教劳改案,企盼中国的法治进程,企盼法治湖南不仅仅是口号。
休庭后,15位律师乘车奔向武陵源景区,调整一下心情。今天登山途中,填词一首,求教于大家。
水调歌头,重游武陵山。
放下尘世事,
重游武陵山。
忙里偷闲休息,
忧虑放一边。
未闻莺歌燕舞,
只望涓涓清水,
造福江两岸。
到了张家界,
景区都一样。
车流动,
客潮涌,
商家欢。
千百万年过去,
大洋高山间。
奇峰曾为海底,
天险可成坦途,
谈笑自若还。
人生数十载,
尽力则心安。
附:长沙被拆迁户跪国旗被劳教案开庭
【财新网】(记者罗洁琪)“向国旗下跪喊冤,恶劣影响何在?外国游客看到又怎么了?如果能喊冤,说明中国公民有言论自由。这是长脸的事情。为什么要把人劳教?”9月7日,在长沙市中级法院的法庭上,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章建勤律师如此质问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
当日上午,五名被劳教者进入二审法庭,再次与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对簿公堂。
这宗行政诉讼的缘起是,2011年夏天,25名长沙被拆迁户在天安门对国旗下跪喊冤,结果21人被劳教,4人被判刑。
当时,25名到北京上访的长沙人临时相约到天安门,希望通过跪国旗、喊冤枉,引起高层领导的重视,解决被强拆之后的绝望困境。可是,很多人还来不及下跪,就被便衣警察和附近做游客拍照生意的人一起按倒。
向国旗下跪的行为被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认为是“制造混乱,破坏天安门广场的社会秩序,引起现场数百名中外游客围观,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2011年10月10日,长沙市劳教委作出长劳教(2011)字587-607号《劳动教养决定书》,决定对王跃辉等四人劳动教养一年六个月;周建跃等17人劳动教养一年。而阮翔等四人则被判处两年、两年半和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收到《劳动教养决定书》之后,部分被劳教者陆续起诉了长沙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要求撤销劳教决定。
第一部分被劳教者的诉讼已经完毕。他们的代理人张华告诉财新记者,法院曾劝家属撤诉,“如果撤诉,打个条子保证不上访,就可以放人回家,如果不撤诉,就继续关人”。他代理的四个案件中,两个人撤诉了,坚持诉讼的,两审都败诉,人至今仍在劳教所里。
第二批被劳教者的诉讼尚在进行中,原告包括周建跃等五名被劳教者。2012年6月,他们一审败诉。长沙市芙蓉区法院一审判决认为,长沙市劳教管理委员会作出的“劳教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驳回诉讼请求。7月,周建跃等人向长沙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十名律师为他们提供了法律援助。
9月7日,长沙市中级法院对该案进开庭审理。在庭审中,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的十名律师均认为,上访人向国旗下跪喊冤,是对自身遭遇的自力救济,是对地方政府的一种批评,且不足一分钟就被制服,该行为并未造成严重后果。
周建跃告诉财新记者,“才跪了30秒左右,还没到一分钟,四五十个便衣警察就冲过来了。“我只是跪下来喊了一声要生存权。没想到这么黑。原来以为,最多是行政拘留五到十天。早知道,就不去了。”
“史雪娥还来不及下跪,才跨过警戒区的第一条铁索,就被便衣按倒在地上,才喊了两声冤枉就被带走了。”另一位被劳教者的代理律师,栗红律师告诉财新记者,喊冤行为不足一分钟,却被处以限制人身自由一年或一年半的劳动教养,处罚明显失当。
另外,关于法律适用,李仁杰律师说,“劳动教养制度本身严重违宪。《宪法》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而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未经审判,就可以剥夺公民长达四年的人身自由。”
任佳慧律师认为,事发后,北京警方已经对21人作出训诫的行政处罚,并制作了《训诫书》。可是长沙再次强力启动大范围劳教程序,其目的究竟何在?无非是认为访民们到天安门喊冤的行为,给地方官员带来了麻烦,因此作出报复性惩罚。
万天飞律师认为,劳动教养制度与上位法抵触,违反宪法,不应再作为限制人身自由的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