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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冲突继续升级!

一年多前的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下称“条例”)开始实施,对强拆加以规范。但这丝毫未改变恶性拆迁事件不断发生的局面,一年多过去,拆迁冲突反而进一步升级,干群关系趋于进一步紧张,甚至出现了民众以暴抗暴的趋势。这需要引起决策层的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制止,以防止更大范围的矛盾激化。

一·法律并没有阻止住恶性强拆

自“条例”实施之后的当年5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然而,强制拆除并没有被有效制止。2011年9月25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纠风办中央四部门公布了严肃查处11起强制拆迁、致人伤亡的案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和行政问责57人,其中副省级1人,市厅级4人,县处级20人,乡科级及以下32人,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31人。其中,违法违规强拆致人伤亡的六起,依法依规组织拆迁但由于现场处置不当等原因发生人员伤亡的五起。

但是,这次公开严肃处理的警示仅仅维持了半年。拆迁血案在今年3月“两会”过后又开始反弹,进入5月以来,更达到近些年的高峰。

2012年4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条例”的第一份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份解释明确了“一般”由政府组织实施,将裁、执分离,并提供了裁定依据。

然而,程序上的制约并不能完全地防止强拆的发生。据媒体报道,5月1日,河北省鹿邑县规划监察大队执法人员进入刘胡郑村拆房,与刘跃先、刘玉斌父子发生争执、殴打,致使刘玉斌腰椎横突骨折(轻伤),其父刘跃先(66岁、退休干部)负伤后被送往县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5月9日,广州市和湖北宜昌分别传来被强拆者跳楼或自焚自杀的消息。

5月10日,湖南宁乡被强拆者跳楼自杀。

5月11日晚,一群手持木棒的年轻男子冲进陕西西安市未央区岗家寨三户村民家,打伤七人后将房屋拆除。

之后的20天,各地此类事件不断发生,网民们将五月称为“红五月”。

6月8日,山西大同市,一群身份不明人员没有任何手续就去强拆该市市民张建平的房屋,与张发生冲突并打伤了张。然而,公安出警后反而传讯欲拘留张,因张昏迷未执行。张被送入大同第五医院抢救后脱离危险。据了解,张的房屋今年4月被列入征收范围,因补偿争议与征收机关未达成补偿协议,区住建局立即下达违法建筑处罚决定。对此张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市规划局尚在复议审查之中,就发生此次冲突。
 

二·拆迁花样翻新

理论上,非法强拆应该终止于2011年1月21日“条例”正式实施的这一天。按照“条例”规定,所有强拆均需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这尚停留于制度设计,在一些地方,非法强拆正以“偷拆”“黑拆”“以拆违代拆迁”、“城中村”改造、绿化带建设、腾退等招数出笼,官商勾结,绕开新条例的规范而延续着非法强拆,严重危害着社会法治与公民权益。

例如,广州杨箕村“城中村”改造引起被强拆者李洁娥跳楼死亡事件。杨箕村的“城中村”改造是2010年广州市政府纳入重点改造的九个“城中村”之一,2010年5月动迁,7月1日正式开拆,没有政府的关于征收土地和房屋的有关决定,也没有拆迁许可,走的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即杨箕股份合作经济联社收回村民宅基地的曲线拆迁之路。

2011年5月30日,湖南长沙市岳麓区组织数百人未经征收补偿,强拆长沙市星城家具实业有限公司厂房近万平米。经查,强拆该企业仅是为了建设“洋湖医院”。根据“长沙大河西先导区洋湖垸控制性规划图”,“洋湖医院”规划占地达数平方公里,凡是未按照政府规定条件签订协议的企业或个人,其房屋均被岳麓区以拆违代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拆迁的方式拆除。

然而,一年多过去,这个被公告为“国内面积最大的医院”项目子虚乌有,开发流拍,占地达数平方公里的众多企业和农民住宅却被损毁,至今未安置,社会矛盾加剧。

再如沈阳市青年大街的拆迁,这个启动于2006年的“金廊工程”,是一个房地产公司开发的政府经营城市的活动。2011年5月后,改头换面以旧城改造的名义,发布“房屋征收公告”,对大街沿途房屋征收。按照“条例”的要求,旧城改造要优先让居民回迁,但土地却只卖给了开发商。  

三·违法强拆者几乎没有成本

强拆的持续发生,除了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等原因,违法强拆者没有成本或是成本低到可以忽略不计是重要原因。

近十年来,除了湖南嘉禾和江西抚州在发生拆迁惨案后,有关责任人员被免除官职之外,其他地方发生的强拆事件中的相关责任人都没有得到应有的问责,有的还明降暗升。这样一来,在GDP挂帅下,强拆已经成为升官的快车道,如何能控制住?

“黑拆”“偷拆”之类的非法强拆大多数是犯罪行为,但那些犯罪分子却因为当地政府的袒护和执法机关的暧昧而逍遥法外。我在与沈阳市和平区的被征收人交谈中,最让我心惊的是那句话:“王律师,我们委屈啊!买了报警的铜锣,都被警察没收了。挨了黑社会的暴力,报警没有任何用处。”

在执行中减少流血事件,让拆迁纠纷“法庭上见”,以司法手段减少血拆,是“条例”制定本初的一个美好设想。

然而,拆迁纠纷引起的行政案件,全国普遍存在立案难。公安、法院参与拆迁的问题仍然有禁不止。以河北唐山路北区为例,该区最近组织的房屋征收指挥部,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拆迁总指挥,法院副院长与执行局局长担任拆迁指挥部成员和法规组副组长。如此拆迁指挥部,征收活动何来公正廉明?何以依法执政?
  
       四·以暴抗暴的趋势在上升

对暴力拆迁者缺少应有的刑罚制裁的负面作用是,许多被征收人开始选择了以暴抗暴。

从笔者在工作中接触到的被征收人来看,由于普遍存在拆迁案件处理的司法不公和截访现象,民众对于依法维权和理性上访日趋失去信心。由此,民众对暴力拆迁的抗争手段在升级,以暴抗暴的趋势在上升。其中,许多被征收人对于如何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不甚了解,存在走极端的可能。

据媒体报道,2011年6月23日下午2点左右,朔城区人民法院组织法警和工作人员50余人到朔城区府东街,对居民吴学文的房屋进行强制拆除,与吴学文、吴文学的母亲、妻子和儿子发生对峙。朔城区住房建设局局长刘志秀与该局职工钟卫爬上房顶,在夺下吴学文手上的刀后被吴学文从腿间抽出的匕首捅伤,钟卫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2年5月17日,贵州省德江县国土资源局执法大队副队长张波对一违法建筑行为依法进行制止时,被违法建房户张某某当场刺伤,经抢救无效死亡。

当前,十八大召开在即,社会维稳任务加重。同时,包括不动产保护和征收制度在内的各项改革也需要假以时日。但是,强拆却在日益增多、升级,社会矛盾进一步被激化。为此,深化改革,铲除强拆制度产生的根源之外,追究违法强拆者的法律责任,时不我待! ■

原载:http://baid.us/gs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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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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