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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引发的“潜规则”违建房被纳入补偿计算和违规分户,是否是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和返迁安置房?是否能成立诈骗罪?拆迁工作人员是否能成立滥用职权罪?

    南都记者 佐伊舟 发自江西赣州

    大多地方的抗拆纠纷,发生在推土机粗暴进村之时,而在江西赣州的水南镇,由拆迁引发的矛盾与恐慌,则在拆迁“完满”结束后刚刚开始。

    去年年底至今,众多水南镇的村民和拆迁工作人员同时被捕。这些拆迁户被控采取非法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资金和返迁安置房,而个别拆迁工作人员则被以滥用职权罪诉至法庭。

    诈骗罪是否能成立?“在当时的情况看,程序都是合法的”,村民们拿出手上由政府和拆迁组工作人员盖章签字的协议书,不解为何这张通向城市化的门票,最后变成了“老表们”的镣铐。

    突来牢狱之灾

    2011年12月10日,41岁的高楼村民宋久全正开车驶往位于郊区的沙场。高楼老房的拆迁事宜已过了1年,他的心思又重新回到了手头的生意中。但就在半路上,他被警车截下,随后的7个月中,被拘留、批捕、起诉。

    在突然成为“拆迁诈骗的典型”前,宋家在高楼村颇有威望。同村人描述宋久全“在一家上市公司当经理”、“月薪至少五位数”,同时也肯定他“爱帮助人”。

    在高楼村里,宋久全共有5处房子。而这次“出事”的主要原因,一个是这些房屋中的违建、临时建筑面积被纳入补偿计算,另一个则是宋久全在拆迁补偿中进行了分户,以多人名义签署了多份拆迁合同。

    按照宋久全的供述,这5处房子,一处是他太公留下来分给他的老房子;第二处是他父亲1984年建的,分给了他弟弟宋久兵;第三处是1999年他和父亲在岭上合建的住宅,此房归他所有;还有另外两处是2008年后,妻子邱久莲避开他私自在田里和自家院子里建的两处违章房。2010年6月,拆迁工作组来到宋久全家丈量面积,一开始并不同意丈量这些加盖房、违建房,后来在商量过程中,工作组答应了宋久全的要求。

    为了多得一些补偿款,宋久全提出要分成几户再签订拆迁合同。这样的好处很明显:一是按拆迁政策,每一户拆迁户的宅基地补偿,150平方米之内按照每平方米720元进行补偿,超出部分每平方米则只有430 .5元,他分成7户签署协议后,宅基地补偿费补到了81万元左右,多得了23万元。其次,签订拆迁协议后,按户发放500元的一次性搬迁补助费,多签了6份协议,就让他一次性多领了3000元。最后,每月发放的500元安置过渡费也是以户为单位,分成7户后,宋家也将每月多领3000元。

    2010年10月10日,宋久全一家的忐忑随着最后一套房屋拆迁协议的签订而散去。未料两年后,这场博弈被认定为犯罪。今年7月17日,赣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在拆迁过程中,宋久全夫妇存在骗取补偿款181万余元的事实,最终判处宋久全有期徒刑12年,邱久莲有期徒刑7年。

    宋家的故事无独有偶。在2011年底至2012年上半年,水南镇邱国忠、邱多明、钟秋造、王昌宾、谢咏、黄达新等20余名拆迁户接连被捕.

    这些被捕的拆迁户家属都喊冤。邱多明的妻子李晓华解释:丈夫是家中长子,作为一家代表被派去签字,由于家中有5个孩子,在工作人员默许之下,为了避免今后的财产纠纷,就进行了分户。

    至于虚报违建面积,拆迁户们则表示,老屋在2009年已经过一次违建认定,工作组在之后即对违建进行了拆毁。“如果剩下还有违建的,当时为什么不拆呢?”钟秋造的家属说。

    “如果真是诈骗的话那我们不早躲起来了,”谢咏的妻子感到“后悔”:“我们唯一做错的就是配合拆迁,要是知道最后钱也没了,人也没了,哪怕1比20(补偿)我都不拆啊!”

    据一名章贡区检察院工作人员透露,2011年10月左右,赣州市政法委从下辖18个县抽调警力,组成追究此次拆迁中违法犯罪人员的专案组。这次“专案行动”至今已逮捕起诉拆迁户和拆迁工作人员近30人,其中2/3是普通村民。

    从这些针对拆迁户的起诉书和判决书来看,检方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均是虚构临时建筑面积及虚构房屋安置对象(即分户拆迁),控诉的诈骗金额均在50万元以上。

    风向变了

    两年前的拆迁纠纷,为何现在开始抓人?

    南桥、长塘、高楼、腊长,这四个下属水南镇的村子位于赣州老城区南侧。它们占据着未来核心城区(章江新区)沿江的南北东三个触角,是连通新老城区的黄金地段。镇上共有村民小组70余个,村民3万多人。

    2005年起,赣州市政府颁布第46号令,将水南的拆迁工作纳入城市改造的主要议程。2007年,水南镇的部分村组率先实施了以“拆一补一”为条件的市政府第46号令。受十来年政府未审批建房的影响,由于无法做到完全凭证拆迁,根据农户家庭的具体情况,当时不得不将一些无证的房屋纳入主房屋进行拆迁。

    “宽松”的先例带来了疯狂的结果———拆迁户受到利益驱动,在2007年下半年以后,其他地方尚未拆迁的个别村民开始大规模抢建房屋。据水南镇一位村民回忆,“两三天建一栋房子都不奇怪”,政府最初通过设置卡点来控制建房材料的运输,但收效甚微。

    另一方面,为了配合赣南大道、新世纪大桥的建设工作,水南镇的拆迁时间表变得十分紧张。2010年,赣州市人民政府颁布第65号令,即将推行新的拆迁政策。在新老政策交替的刺激下,拆迁进程中的博弈便愈演愈烈。

    “一开始没有问题”,据高楼村被捕村民钟秋造的家属回忆,虽然对于违建面积的认定总有微词,但由于许多村民在分户上得到了实惠,便纷纷自愿签了协议,“一开始(拆迁工作组)讲户口不够可以去借”。

    在这种互利的博弈下,拆迁工作在表面上进展得很顺利。翻阅2011上半年前的当地媒体报道,还能看到宣传这种官民配合、和谐拆迁的新闻。然而到了2011年8月底,随着班子交接,风向开始悄悄转变。

    新上任的领导提出要肃查征地拆迁中的问题,不久后专案组成立,要彻查水南镇拆迁中的猫腻。

    拆迁队难言之隐

    作为实际参与面积丈量、实地调查、协议签订的政府方代表,此次有个别工作人员也与拆迁户一并受到了刑事追究。在这次的“专案行动”中,已知落马的拆迁工作人员包括沙石镇镇长、水南镇拆迁办主任、水南镇人大副主席以及多个拆迁工作小组的负责人。

    但被追究的工作人员家属也同样觉得委屈。“他签了1000多户,做的工作多所以被抓了,”刘鹏的妻子张凌愤愤然。

    2009年,刘鹏被章贡区委、区政府从政府内部抽调至水南镇参加拆迁工作。今年6月,因涉嫌为高楼村、长塘村被捕的村民办理违规分户,并对不符合拆迁规定的建筑物给予拆迁补偿,他被以滥用职权罪诉至法庭。

    “上级领导抓得很紧,定时间、定任务,据说如果工作组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就要卷铺盖回家”,张凌回忆,2010年,为配合赣南大道、新世纪大桥的建设工作,水南镇高楼村的拆迁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共有村民8000人近2000户,是整个镇人口最多、面积最大的行政村,丈夫为此压力很大,在家里还常常向她发脾气.

    说起水南镇拆迁中存在的违规分户现象,张凌认为虽然这种做法为政府禁止,但因为多分户的好处很明显,成了当时拆迁工作的一种“潜规则”,“按规定是不可以,领导开了会,规定说可以松一些,所有的拆迁协议都要领导签字同意的”。

    作为此次被追责的领导层,原水南镇拆迁办主任刘敏则供述:水南镇高楼村当时的拆迁工作比较难做,工作组按照46号令、41号文对被拆迁户房屋面积进行丈量,拆迁户大部分都不配合房屋的丈量工作,导致整个拆迁工作进度很慢,但同时政府对高楼村的拆迁工作很重视,为了赶拆迁进度,工作组在实际丈量被拆迁户房屋时,会对被拆迁户的一些抢建、搭建、夹层房进行丈量并计算面积。

    而同样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章贡区沙石镇人民政府镇长周敏,也在供述中坦承了拆迁队的难言之隐:为何当初会给予“特殊照顾”?因为涉及到的村民“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要求其帮忙做好当地村民的工作、支持拆迁”。

    “这种情况,水南镇主要领导是知道的,且默认了,”刘敏表示。

    诈骗罪是否成立

    “一句话,他违反了法律,构成了犯罪”,对于目前被集中抓捕的拆迁户,赣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饶小明回应,对这些当事人都是按照法律去量刑定罪的。饶小明表示,这些拆迁户“现在唯一能做的事情就是,认罪服法,第二,可以检举其他人。核实以后,可以减轻或从轻处理。”

    而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名法官则表示,虽然案件目前在县里审,但自己了解案件的办理情况,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就要判10年以上,而这些嫌疑人全部是在50万元以上,最高的有183万元,“判15年都可以,都降下来了……这是非常照顾你们了。”

  不过对于这次水南镇拆迁过程中村民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律师和学者却与赣州官方持有不同意见。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其中,行为人实施欺骗行为和对方产生错误认识是该罪的两个重要特征”,北京市资略律师事务所主任李刚在为多名拆迁户辩护中表示,证据证明拆迁工作组人员没有产生任何错误认识。

    李刚认为,“他们为了工作进度,集体研究同意对新建的房屋也给予补偿;在填写分户拆迁协议时,工作组人员按照户口本和身份证信息认真在被拆迁人一栏如实填写了户籍地址,未对不是本村的人提出任何异议。哪些人是不是本村居民,一目了然,负责给拆迁协议审批盖章的章贡区政府其他工作人员也是明知的。”

    2012年7月8日,北京大学法学院、清华大学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工商大学法学院的著名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行政法学专家,就关于拆迁户邱多明是否涉嫌犯罪的相关问题进行了专门研讨。研讨依据赣州市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当事人的拆迁档案等21份材料,与会专家最后一致认为:拆迁户不构成诈骗罪。

    在研讨中专家们指出:在拆迁过程中,群众为被动方,政府为主动方。拆迁过程中群众为了多得到补偿,抢建房屋是常有的事,补偿是讨价还价的过程,最重要的是双方是否达成合意,达成合意的,视为政府对建筑的承认。政府出于推动工作进度的需要给钱应当认为是双方达成了合意。

    “其次,政府拆迁时负有认定责任,拆迁当时负有核实义务,政府工作过程中出现问题,是制度的制定及行政职权的行使出现了问题,而非群众之过”,学者们表示,拆迁过程中的民事纠纷不可用刑事手段处理,群众信赖利益应当保护。

    进退两难的村民

    8月8日,赣州市政府通过报纸和电视发布通告,要求水南镇的拆迁户在9月6日前到司法机关自首,主动退缴全部非法所得。

    该通告表态,在该期限内自首并退缴全部非法所得的人员,一般不予羁押,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而在期限内未自首的违法犯罪嫌疑人,将依法严惩。

    9月6日当天上午,随着退缴期限的临近,村民到政府部门要求对话。“拆掉祖宗的房子换个人去坐牢”,“面积是工作组一米一米量出来的”……

    水南镇的村民表示,面前的选择让他们进退两难:现在原屋都已拆完,新房还没分好,如果不退钱可能就会被抓,如果退了钱不仅什么都没有了,也等于承认自己犯了罪。

    据腊长村村组的工作人员透露,8月8日至9月6日期间,填表登记的村民已有1000多户。“水东、水西也正在搞拆迁,一听抓了那么多人,很多老表也不敢签了。以后谁敢相信协议啊!”一位村民说。

    (应采访对象要求,文中谢咏、张凌、刘鹏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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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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