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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胡德平回忆胡耀邦向被拆迁群众道歉

作者:胡德平--原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之子

2009年12月16日,国务院法制办宣布将废除现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决定重新制定《城市拆迁条例》。这是利国利民的一项重要决定。全民应该热烈欢迎并积极参加讨论这一《条例》。

经济的发展不应引起社会的持续紧张和各利益群体的尖锐对立,何况是我国的改革开放呢?我认为,我国改革开放的意义,当然是为了发展生产力,但改革开放也为我们分清优劣、真假社会主义提供了重要条件,解放了的社会生产力究竟为谁服务?

“祖国”一语,在多国词语中都有这样的含义,即祖辈们世代居住的土地。“国家”和“祖国”不同,“国家”是拥有固定领土和固定人群的权力组织形式。“政府”又和“国家”不同,“政府”则是国家执行公权力的社会公共事务机构。毛泽东同志说: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而不能说就没有中国!中国是祖国,早已存在几千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只是一种新的国家形态——共和国的形态,只有相当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功能的组织选举的中央人民政府才是共和国中国的法定代表。“祖国”和“政府”的关系,也即人民和政府的关系一样,都是主仆关系。历史上,“耕者有其田”,“居者有其屋”的合理要求,固然都是新旧民主革命政纲追寻的目标,但何尝不是世世代代生于斯、长于斯、葬于斯的人们对其祖国最基本的诉求,但实现到何种程度,则和当时国家、政府所处的历史角色紧密相关。新中国建立之后,全国新解放区的农村继续完成了土地改革,但在广大城市并没有开展房地产业的革命,除去没收反动政府、少数官僚资本和反动分子的房产以外,人民政府给所有拥有房产物业的家庭都颁发了房地产合一的法律证书,予以保护。毕竟旧秩序打破了,新秩序逐步建立起来了,新政府要办公、要住房,国家要建设,城市要发展改造,人民政府应如何处理这一问题呢?因手头材料不多,仅举1952年1月耀邦同志处理南充市拆迁民房一事,分析研究一下当时的党政领导是如何对待这类敏感问题的。当时这种事件得到稳妥处理的,我想应是多数。1952年的1月8日,时任川北区党委书记和行署主任的耀邦同志在南充市检查工作。在步行途中,又检查了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和工人俱乐部工程。这时许多拆迁户向耀邦同志围了上来,纷纷诉说拆迁中的问题,当时政府威信很高,拆迁户也给足了领导们面子,虽无起哄闹事,但像这种直面的批评和意见反映,对耀邦同志来说还是第一次。耀邦同志耐心听取拆迁户的意见,又看到两处工程都存在大量的浪费现象,拆迁民房过多,因而当场指示因陋就简结束工人俱乐部全部工程,不准继续拆迁民房。并在1月10日致信南充市市长吴致中,请吴市长在南充市召开的二届三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上宣读他写给大会的一封信,信中第二个问题写道:

一年多来,公家修建房屋,不仅浪费很大,而且因为收回了大量国有土地,购买了大批民房,特别是将其中一部分拆掉,使政府财产与政府威望遭受了许多损失。在这个问题上,我犯了官僚主义的错误,应向人民群众检讨。

——《胡耀邦在川北》,第143页

此事在1983年4月8日的四川《文摘周报》亦有报道。从信中,可以看出耀邦同志在解放初期对城市房地产问题上的一些朴素思考。

首先,新政府收购民房,购买城市土地,将其性质变为国有土地,是形势、发展的必然,并无不可,但耀邦同志认为,政府对此土地的利用必须兢兢业业,精打细算,绝不能因替公家办事,就大手大脚,大大浪费,华而不实。比如,修建南充市人民政府大楼,是1950年7月30日破土动工的,川北各界曾为此欢呼,耀邦同志并为此欣然命笔:“建设人民新川北第一基石。”但当他这次看到市政府的围墙修得比较“华丽”,就立即进行了批评!还有,政府“购买了大批民房,特别是将其中一部分拆掉”,使原有的使用价值变为无用,岂不也是浪费。

其次,耀邦同志认为在城市建设中,必然会产生公私矛盾,即国家用地利益和居民私有财产的矛盾。怎么解决?一定要对被征收、征用方的私有财产,进行合理补偿,对人要妥善安置。在信中他写道:

所购买的民房,是否还有没全部合理地给足购买金的,所收回的国有土地户,是否还有没全部妥善安置的,如发现有,务须由修建机关立即并合理地予以补偿和安置。不办或拖延者,以违纪论处。

——《胡耀邦在川北》,第143页

耀邦同志对国有土地的征收征用,一定要“合理地给足购买金”,不但要给钱,还要进行安置。这些思想和办法绝不是什么偶然产生的“仁政”思想,他是听着、唱着《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人民军队的军歌成长起来的。歌中有言“第二买卖价钱要公平,公买公卖不许逞霸道”。现在,被拆迁户得不到合理补偿和经济生活中的一些强买强卖,兼并重组别人的企业却不立即付钱的现象,确实令人难以容忍。

第三,在公私矛盾严重之时,政府应起带头、疏解作用。耀邦同志在信中还谈道:

据说现在市内民房不足,尚有一些市民租不到房子住,为此,特明确规定:

1.自即日起,一切机关、部队、团体均不得再购买一间民房,违者以违纪论处。

2.……在15天内,腾出150间左右的公家房屋,以稍低于市价房租,租给无房可租的市民居住。

3.公家新建居民区的房屋租金是否尚高,如高了一些,应即再减低一点。

——《胡耀邦在川北》,第143页

由于政府、部队带头,南充市城建和居民住房等方面的矛盾处理得还算比较好,解决了拆迁户和政府用地的矛盾,也未留下什么后遗症。

最后,耀邦同志还检查了自己的“官僚主义”。建国以后,“官僚主义”是党内最早提出的主要危险倾向之一,人人难免。耀邦同志也在所难免,但他深恶痛绝的是那种“死官僚”的作风和架势。任凭是非已经十分清楚,任凭广大干部、群众的要求表述得已经非常合理,但就是不作为,无动于衷,高枕无忧,认为共产党的天垮不了,从而大大激化了不应有的社会矛盾。他对毛泽东同志在1956年年底一系列论人民内部矛盾的讲话有他的特殊理解。

未曾想到,1952年7月耀邦同志奉命进京调中央工作,传言就是到政务院建筑工程部任常务副部长,部长是井冈山根据地的开拓者之一、老资格的陈正人同志。我想,传言比较可靠,因为这事是我外祖母告诉我的,她都知道,可知传言范围之广,可信度也就大了。为此,耀邦同志十分兴奋,能为全国城市搞基本建设,为老百姓修建房屋,这是多么有意义的事情。因为以后任命有变,致使他十分遗憾,郁闷了几天。

本文后记

这是追述房地产变迁、改造历史的一篇有趣文章。从历史史料可知,新中国建立以后,政府不可避免地要购买数量不少的城市中的私人土地和民房。耀邦同志公开自我批评是:计划不周,政府购买民房后,光拆不建,致使土地长期闲置;政府的建筑工程存在着大量浪费现象。他对善后工作作了两点指示:政府该付的购买金是否给足;拆迁户是否得到安置。为给无房户解决租房问题,耀邦同志建议:公家可以把低于市价租金的房子租给无房户,这是否相当于今天的廉租房?政府新建的民房收的租金可否降低一些,这是否相当于今天的公租房?耀邦同志在处理政府和群众矛盾时,还能把“政府”和“公家”分开,也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

今天城镇化建设中的问题和过去的历史多么相似。我相信,当时全国很多地方的房地产政策恐怕比四川南充市做得还要好。遗憾的是,我国一些地方的政策连续性不强,有的领导是后者否定前者,致使我国经济建设方面的某些经验难以积累。更重要的还是各级领导要有一颗爱民勤政之心,尊重市场。二者有矛盾,但可以调和、调节,各得其所。

*这是胡德平同志在2010年1月7日《南方周末》上发表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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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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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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