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世上无奇不有。我在执业25年后,关注中国的拆迁制度20年和重点为被拆迁人提供法律服务10年后,终于被中国最大的区政府--上海市浦东新区的官僚们整为上访者了。我和@任佳慧律师 接受上海浦东拆迁户群体的委托后,按照惯例先发律师函给浦东新区政府寻找有无协调的可能。然而,今天我收到的是不予受理信访的回复。浦东新区的官僚们依仗什么不考虑律师化解矛盾的建议呢?他们无非是认为法院是他家开的,法律是摆设。谨将律师函及政府回信张贴如下。这是我第一次被上访,此前我们律师事务所每年有N封律师函得到重视,协调解决了矛盾或者防止了矛盾激化。我正在思考是继续被当作上访户呢还是像当年给李春城写公开信那样再给个副省级以上官员写封公开信?或者是提出行政复议、诉讼?来解决社会对于律师在化解决社会矛盾过程中的角色的认识分歧。
律 师 建 议 函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政府:
本所接受高行镇周桥村周家桥周XX共九户的委托,代理其与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房屋拆迁纠纷一案,在审查书面材料和听取当事人陈述后,现根据事实和相关法律向贵府及您致函:
委托人系上海市浦东新区高行镇周桥村周家桥的村民,在本村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并建有房屋。2006年8月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发布《房屋拆迁公告》,称委托人房屋所在地被纳入浦建委房拆许字2006第62号《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内,因对拆迁范围及补偿安置标准等问题的争议,委托人至今未与拆迁人达成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与委托人同村的多户人家已经经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由上海市浦东新区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对房屋拆迁纠纷进行了行政裁决,目前委托人与拆迁人及裁决机关之间就拆迁问题均存在较大的分歧和矛盾。因拆迁引起的争议与质疑,委托人一直依法申辩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但长时间的申诉未果,导致委托人不得不至北京寻求帮助,到我所时情绪较激动,对目前的拆迁现状表示强烈不满和担忧。
我们在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后,建议其选择适当、平和与稳妥的争议解决途径和方式,化解目前的分歧与矛盾。但同时我们认为,此次拆迁项目的合法性、委托人使用土地的所有权性质、房屋拆迁程序的合法性实际上都存在值得商榷之处,而拆迁人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而对委托人采取的超出正常范围的工作方式更使委托人无法接受,也为双方的协商制造了诸多障碍。为使目前的矛盾得到顺利化解,我们特致函贵府,陈述我们的建议----希望贵府采取有效途径,牵头组织相关责任主体与委托人进行有诚意的沟通和协商,使委托人息访罢诉。
党的十八大为我们提出了建设“美丽中国”的目标和蓝图,我们相信在这一目标指引下,委托人的房屋拆迁问题会在贵府的主导下得到很好的解决。在此,我们希望也愿意,与贵府一起努力,妥善解决上述问题,为社会和谐稳定贡献各自的力量。为盼!
此致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
律师:王才亮、任佳慧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三日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座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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