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午间路上,一路人问国务院信访办怎么走。我告知由此人行道往南500米左转20米即是。正说间,忽一犬奔来,扑向路人,幸未咬到便被主人随后追上捡起绳头勒住,但路人已受惊吓。于是,犬主与路人争吵起来。我上前劝犬主应向路人道歉,亦可略为经济补偿。犬主尚未作答,路人闻之则称:“行!好在没有咬到,即使咬到也只有协商解决,总不能以牙还牙再咬狗一囗不成?”犬主见状向路人鞠躬,俩人握手言和,围观者皆乐了,一散而去,几分钟纠纷了结。
事毕,那路人转身谢我,我则回谢其的有哲理的话语给我启迪。人生几十年,难免会有磨擦,有纠纷,也难免遭歹人非议或被好人误会,甚至于被恶犬攻击,如何因时因事态不同作出不同的对待很有学问。或正当防卫棒杀该犬,或走自己的路让别人说去,或退让三舍。若是躲避不过,则拿起法律武器上法院去争论个明白。只是切莫自降身份,与那恶犬纠缠,更不宜“不能以牙还牙再咬狗一囗”。潇洒则是今日之路人、犬主与围观者,均有理有节。
呵呵!这也是危机处理之良策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