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法院系统有一个口号叫做"服务大局"。然而,什么是法院的大局?窃以为,不让社会丧失对于法律的信任而出现动荡是真正的大局,这也是法律人的责任。让民众相信法院就需要法院的一个个符合法律真谛的判决,而不是让民众看到法院与富翁和政府官员的抱团。
新年后上班未出差,接待了众多的求助者。接待中,深感国内被拆迁人对我们的信任。但是许多当事人由于对于法律缺乏了解和其它原因,致使法律救济权利丧失,我们无法为其提供帮助。主要有四个类型:
一是在政府的征收或拆迁行政行为作出后不是找律师咨询依法维权,而是迷信找熟人托关系,折腾下来,复议和诉讼的时间过了。有的我能想办法找到补救措施,有的则无计可施。
二是过于考虑自己的利益,出发点只想比邻居多拿钱。对于此类案件我在引导其维护合法权利不能纠正其错误思想的情况下也就不接受其委托。
三是不了解律师术有专攻,往往在一、二审阶段听信广告请了非专业或不尽职的律师,以致步入岐途丧失胜诉权。而我作为老律师,实在不便批评同行,惟婉言谢绝了之。
四是有的当事人受到当前司法不公状况的消极影响,或不信法院信上访或消极对抗。最终在公权力抱团的情况下,一败涂地时再找律师事务所,已经晚矣!
上述四种情况的出现,有个别地方普法不到位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司法不公带来的。
中国要走法治道路,决不能靠漂亮的口号或法律条文。中国律师要赢得民众的信任,为民众维权成功的案例十分重要。我们千万不能忘记:法庭是律师的主战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