尺度,是非一线间
---人生感悟。
为了代理长沙被拆迁人诉政府违法拆迁的案件,我已经算不清是多少次来长沙。每次来去匆匆,很少与湖南省的名律们交流。今天为了商量给广东律师徐文勇二审辩护一事约了杨金柱下午见面。我长杨金柱几岁,所以他尊称我为大哥。的确,自称@律坛怪侠杨金柱 的这个湖南蛮子容易冲动,但他冲动注意尺度,到危险边际的时候就会刹车转向而不翻车。其中,有我和众多朋友关注他的功劳。
中国律师,执业环境不太好。若是坚持对法治的追求,肩上的责任很重。为了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时不死磕真的不行。而死磕往往会影响到维权律师的自身的安全。此时,尺度就十分重要。如何把握尺度,不触犯红线呢?法律的教科书上是没有的,现行的法律制度和律师管理制度上也不那么明确。全国律协制订律师执业的操作指引想解决这个问题,但限于各种原因,也没有能做到。当然,这个尺度问题不仅仅是法律界存在,也不是今天才存在。
记得在20多年前,我在国企景德镇市瓷用化工厂任企管科长,负责编写企业管理工作标准和企业技术标准。由于是晋升当地首家企业管理二级之需要,没有可借鉴的模式。于是,我求教于上级--江西省陶瓷工业公司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厂长吕复魁同志。吕告诉我,企业管理两个标准的难点也是核心是定量而非定性。不能仅说应做什么,更要明确做多少,做到什么程度,没有做到应当如何处罚。根据这一思想,我和同事们在厂领导与相关科室、车间的支持下完成编写并保证企业如期成为景德镇市首家二级企业,使企业效益多年保持年利税总额超过国家对企业总投资。那一段经济工作的经历对于我后来从事律师工作帮助很大。
中国的法律政治制度始终存在一个对于红线定性的口号多,定量的标准少的问题。而许多口号从定性上看是对的。但是,真理多走一步就跨越红线成为谬误。比如,新农村建设、城中村改造等举起节约用地、改善农民居住环境和生活水平等旗帜,看起来蛮好,可是等农民拆了房就发现不是这么回事。例如明天开庭的原告是长沙市的十个村民小组,地征了,房拆了,生活陷入极贫。原因是他们的生活生产安置用地被飞了。等农民觉悟过来,投诉无门。还好法院收了案,否则讲理的地方都没有。所以我一直说让征地拆迁纠纷进法院并公正审判是社会和谐的关键!
又说这几年法院似乎忘记了自己的身份,涉及行政机关就有点直不起腰的味道。服务大局等口号听起来不错。问题出在没有定量,于是枉法裁判与违法行政抱团,使得法院有成为政府的一个科室的危险。
再说那个拆迁中的“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若非涉及法律保留的那些领域,少数服从多数是对的。但是一旦扩展到法律保留的那些领域(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条),少数服从多数就是谬误了。
至于中国律师,在执业中除了为民众维权的律师,那些服务于政府和巨商们的律师也有这个尺度不太好把握的问题。他们若是坚持对法治的追求,调转枪口是会丢饭碗的。而有少数律师在庭上不注意尺度,则可能激怒旁听群众,被人骂上祖宗八代。每逢此事,我常作劝解。毕竟同行。至于极少数自甘堕落策划坑民手段的文人墨客,自古以来都有,善有善报。
最需要注意尺度的还是执法者。吃着俸禄,要听从领导指挥。但尺度还是可以把握的。枪口抬高一厘米不是做不到的。这里,想到一个领导干部异地当官的问题。实践证明,异地当官不一定好。若无良知,异地为官没有同学、邻居、亲戚之关系更是心狠手辣。
哎!飞机要降落长沙了,停笔,待住下抽空发上博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