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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立法进展,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已经具有一定规模。然而,水能载舟也能覆舟。任何本来是维护公平正义的法律规定都有可能被误读为坑民的利器。例如,建设部的城市房屋拆迁裁决工作规程本来是为了规范裁决行为以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利益,但被歪嘴和尚读来却成为坑害被拆迁人的武器。其中,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中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就是一个陷阱。实践中的黑拆造成的房屋灭失,如果没有裁决就会出现救助无门的情况。

到了征收时代,这个问题依旧存在。例如,福建省远大船务公司的码头、仓库等建筑物在没任何执法手续的情况下被开发雇用的施工单位强拆了。施工单位暴力强拆的依据,仅有平潭管委会的对强拆后果负责的承诺。然而,当远大公司维权时,无论是诉行政还是民事侵权都走不通。特别让人搞笑的是福州市中级法院和平潭县法院居然都敢在判决书上为强拆者张目,认为施工单位的行为不是民事侵权行为,因而不属于民事诉讼范围。那么是行政侵权吗,另行起诉的行政诉讼,法院也没有胆量判政府违法。那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或破坏生产设施的刑事犯罪?公安到现在没有对强拆者立案查处。

上述的情况,比起过去的几年人们常见的流血强拆似乎不算离谱。今天,新领导又高举起依法冶国的大旗,许多人欢欣鼓舞,可是我依旧担心。因为十年前我曾因领导们讲人权而兴奋过,为国务院严厉处理嘉禾县株连式拆迁而高兴过。但是,物权法的出台成为形势险恶的拐点。从那时起,血拆越来越多,手段越来越残忍。人权、物权,似乎不被执政者重视。强拆出人命的官员的官运似乎更好。所以,我希望的同时又在担心。

当然,我这个普通律师是飘在江湖,操庙堂的心。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可能说了没用,可不说不是更没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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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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