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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批文有效不等于限期腾地合法。

征地批文有效不等于限期腾地合法。

征地批文有效不等于限期腾地合法。

    上午,长沙市中级法院代理上诉人张岳云诉长沙市国土局岳麓区分局<限期腾地决定书>一案。张在2013年3月21日因抵抗先予执行的强拆而被抓。当时本案尚在一审未判。强拆后,岳麓区法院判决驳回张的诉求。一审判决的主要理由是该决定所依据的征地批文有效,所以限期腾地合法。

    征地批文有效就等于限期腾地合法吗?我的观点是:不等于。

    一、批文与腾地决定是征收土地的不同阶段。本案的征收批准文件所依据的是长沙市滨江新城基础设施工程,具体项目是建造"保障性住房"。然而我在一审时就提交了开发商建造高档住宅区的售楼广告,但一审法院认为广告不足以证明该项目不是公共利益。

    对此,如一审法院是对的,我得为数百万长沙市民祝贺。保障性住房能达到如此水平,长沙市民多幸福啊!可是,我们从上图片中发现,这个楼盘叫"极少墅",可不是草民们能入驻的。开发商说的很清楚:"商政名流私享地"!谁是商政名流呢?他们私享,还是公共利益吗?

    法院判决认为是公共利益,强拆的理由也是公共利益。这样的指鹿为马,真是赵高再世。

    若是依法办事,其腾地决定即是违法的。我叹为观止:长沙市这样的先以公共利益项目骗取征地批准文件,尚未实施征收就改商业开发,好一个移花接木!

    二、征地拆迁不能损害民众利益。即使是项目是真的公共利益,腾地决定也必须依法作出,不能损害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

    1、从程序上,征地机关要充分保证相对人的知情权,如公告、听证、协商要逐一进行。一审判决也认为,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未及时发放。

    2、从实体上,补偿要到位,保证被征收人的居住和生活水平不下降。本案上诉人1400余平方房屋(其中有证131平方米),补偿费总数仅37万元,而"极少墅"每平米是2万多,也就是说,拆1400平方米,只能买10多平方米新房。这叫公平、合理吗?

   长沙市拆迁力度之大,违法行政之多,国内首屈一指。血拆不能使人屈服,长沙民众维权的意志也是历经打压,前仆后继。政府与民众的矛盾激化的情况下,高楼矗立并不是进步,土地财政不是社会富裕。谁对历史负责呢?人在做,天在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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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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