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安市梁家牌楼30号被非法拆除一案的
代 理 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20年了,西安市梁家牌楼30号被非法拆除一案历经十年诉讼、十年申诉,今天由贵院提审,让受害人终于看到司法公正的曙光。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吕希勇、赵龙韬的委托指派我们担任其与西安万业房地产公司拆房侵权纠纷案的委托代理人。现依据事实,根据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西安万业公司拆除了委托人等共同所有的梁家牌楼30号院房屋构成民事侵权。
万业公司是在超过拆迁期限、没有与产权人达成拆迁补偿协议、也没有拆迁行政裁决的前提下擅自拆除了委托人等的合法房产的。其行为属于民事侵权十分明确。
时间倒退到20年前,被告西安市万业公司持有的与被拆除房屋地点相关的拆迁许可证载明的拆迁期限截止日期是 1993年10月3日,而万业公司却是在2013年10月12日开始将梁家牌楼30号院拆除的。虽然在这次庭审中万业公司称拆房时间是1993年9月2日,但它却没有证据予以支持。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拆人的房屋,对被拆房屋的状况及拆除过程是要通过公证来保全证据的。既然万业公司主张其是在9月2日拆除的,其就应该拿出相应的证据来。事实是正如委托人当庭陈述的,1993年9月2日,万业公司是派人搞过破坏,将涉案房屋打了两个洞,房屋的拆除是在1993年10月12日。对此在以往的相关诉讼及信访处理中,万业公司都没有否认这个事实。
万业公司的代理人辩称其拆除被拆迁人的房屋不构成民事侵权,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我们看看当时的法律规定。
国务院78号令颁发,1991年6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规定:“本条例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和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使用人”。
该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对补偿形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经协商达不成协议的,由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裁决,被拆迁人是批准拆迁的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
该条例第十五条规定:“ 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或者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裁决的拆迁期限内,被拆迁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拆迁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逾期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根据上述规定,万业公司在超过拆迁期限后便失去拆迁人的资格。万业公司如果在拆迁期限内与原告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可以就相关房屋的补偿安置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如果被拆迁人不履行拆迁主管机关作出的拆迁行政裁决,而且拆迁人已给被拆迁人作了安置或者提供了周转用房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作出责令限期拆迁的决定。被拆迁人逾期还不拆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或者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
然而万业公司在拆迁期限内与原告等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却没有就相关房屋的补偿安置向拆迁主管部门申请拆迁行政裁决,而是在拆迁期限届满以暴力强行拆除了原告的房屋,其行为构成了民事侵权,相关人员则是涉嫌构成故意毁坏他人财物罪的。
二、万业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根据民法通则的这个规定,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赔偿责任。只有在无法恢复原状的情况下才考虑折价赔偿。对此,我们的意见是:
(一)、万业公司应当承担恢复原状的赔偿责任。
西安市文物局等机关的文件、证明、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肖莉的证明及房屋照片等都一致证明,梁家牌楼30号院上房、过厅、厢房、门房均为二层楼式结构,雕刻精致、结构完好,是传统民居中不可多得的优秀作品。庭审中,被告代理人举出航拍图,以西安市所有的传统民居都已经被拆除和系当时公检法司都参加的指揮部所为为由,来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对此,我们深为震惊!
我们都是炎黄子孙,保护西安这个历史文化名城不能仅仅是口号。如果真的如被告代理人所说,西安市的传统民居都已经被拆除,梁家牌楼30号院恢复原状对西安这样的千年古都、历史文化名城的意义就更为重大。对该房按原样复建既是万业公司依法应承担的法定责任,也是委托人、政府、法院等上对中华民族应尽的责任。如果在原地恢复代价过高的话,可以大家共同协商,另选适当地点原样恢复,也算对先祖的一点告慰。
(二)、万业公司还应赔偿委托人等租金、维权费用及利息损失。
因为万业公司的侵权行为,不仅使委托人等失去了所有的梁家牌楼30号院传统民居,而且还受到租金损失,也使委托人为了维护法律尊严和自己的合法权利上访、诉讼等遭受了其他经济损失。对此损失,按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三款(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万业公司应该一并赔偿。具体数额应按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测绘算出的该房屋的实际面积乘以西安市政府公布的同区位当期租金标准计算,维权费用按照委托人等上访所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诉讼费凭票计算,利息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果万业公司对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测算的涉诉房屋实际面积不认可的话,按其拆房时公证保全的证据所证明的实际面积计算也行。
综上所述,我们希望陕西省高级法院能坚守法律底线,从维护司法公正和民族大义的综合角度,重视我们的意见,依法判决支持原告之诉请。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律师
王才亮、章建勤
2013年 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