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以多数的名义剥夺公民的个人权利
中国律师商学院:农村土地集体所有,物权法也规定了公民的财产权,拆迁到底应该依据土地的所有权还是使用权?
王才亮: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但是宅基地还是属于村民个人的。也就是说,拆迁涉及的是村民的个人财产问题。
中国律师商学院:既然宅基地属于村民个人,那么平度村多数人决定对少数人的房屋进行拆迁就不对了。
王才亮:是的。房屋是公民的个人财产,公民有完全的处置权,不能依据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来决定个人的财产问题。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是有限制的,否则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暴力,是文革残留,而不是民主的原则。如果一个办公室有三个人,讲少数服从多数,其中两个人决定杀死另外一个人,那另外一个人就该死吗?
涉及公民基本权利的处理,不应遵循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而应遵循法律保留原则。就是说,不能用多数人投票,剥夺少数或者个人的生命、自由、财产的基本权利,而应严格依法办事。对此,《立法法》第八条有明确的规定:
第八条 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
(一)国家主权的事项;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产生、组织和职权;
(三)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特别行政区制度、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四)犯罪和刑罚;
(五)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
(六)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
(七)民事基本制度;
(八)基本经济制度以及财政、税收、海关、金融和外贸的基本制度;
(九)诉讼和仲裁制度;
(十)必须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律的其他事项。
公权不作为时公民只能自救
中国律师商学院:陈宝成等村民扣留疑似强拆自己房屋的挖掘机司机,是正当防卫还是非法拘禁?
王才亮:很明显属于正当防卫。当时司机已经到了陈宝成家附近的此前被黑拆拆垮的俩村民的房屋残壁上了。该房屋被黑社会暴力强拆已经报案,是犯罪现场。挖掘机说是清理建筑垃圾,却没有经过产权人同意,怎么清?当时陈宝成及村民们并没有非法拘禁的故意,他们把司机控制起来以后就打电话报警了。在控制司机之前,村民也已经报过警,但是警察没有到,村民只能采取自救行为,这属于正当防卫。
中国律师商学院:徐文勇律师代理拆迁案成为被告,法治记者陈宝成带领村民保卫自己的房屋被刑拘,这些可以称为法律人的律师和记者都因为拆迁获罪,您对此怎么看?
王才亮:这些律师和记者在维护法治尊严的时候不可避免地会损害一些人的利益,在这些人还握有公权的情况下,他们受到打击是必然的。
中国律师商学院:7年来,陈宝成作为法治记者一直没有在自己任职的媒体报道过平度拆迁,他是不是只在微博上维权?
王才亮:陈宝成作为法治记者,相信法律的公正,在拆迁中一直在走法律程序。在微博维权的同时,他也在向法院提起诉讼。
拆迁必须走法律程序
中国律师商学院:您认为广州“猎德模式”是一种失败的拆迁模式,您认为旧城改造或者城中村建设的理想模式应该是怎样的?
王才亮:一切不走法律程序的拆迁模式都是旁门左道。拆迁应该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程序与权限才能进行。其次,该给公民怎样的补偿就给怎样的补偿,走法律程序,除此之外别无他法。
中国律师商学院:警察对于强拆问题选择性执法,拆迁维权律师成被告,当公民遭遇强拆,应该如何维权?
王才亮:这个必须要依法维权,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