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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路就不要依法进行吗?--兼驳大众网记者的谬论

修路就不要依法进行吗?--兼驳大众网记者的谬论

  近日,面临山东平度陈宝成被拘留期限将满,个别央媒及省级媒体突然集中负面报道陈宝成,大众网仍然是急先锋。平度的书记可能"高兴的一塌糊涂",可中国的法治却被践踏的不成样子。在大众网三名记者的文章中最似是而非的是平度官方与山东媒体都认为:"广州路、人民路占用的是建设用地,无需征地,不需要农转用,也不要办理用地手续"(城关街道办事处人大主任窦在龙语),可法律规定是这样的吗? 显然不是!

   我们先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

该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兴办乡镇企业和村民建设住宅经依法批准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或者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经依法批准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除外。

前款所称依法申请使用的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道路、管线工程和大型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国务院批准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国务院批准。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为实施该规划而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按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分批次由原批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机关批准。在已批准的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可以由市、县人民政府批准。

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该法第五十三条规定:" 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国有建设用地的,建设单位应当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有关文件,向有批准权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我们再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该法第二条规定:"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公路的规划、建设、养护、经营、使用和管理,适用本法"。

    该法第十三条规定:" 公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当年建设用地应当纳入年度建设用地计划"。

    土地管理法和公路法的上述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莫非平度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或者说平度不适用中国法律?再或者说大众网及其记者和平度市有关机构与官员不属于中国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他们凭什么信口开河呢?

    虽然土地管理法正在进行修改,但对于修路占地的规定并没有在修改草案涉及到修改的内容中。作为官员、媒体人应当宣传法律,而不能散布谣言、混淆视听以达到不正常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平度事件的一大特点就是中国的黑社会份子在暴力拆迁中首次动用媒体反复抹黑维权者。虽然这样一来有一些黑云压城城欲摧的黑色恐怖景象,但是官员的权,开发商的钱总是仅仅能招安少数媒体人成为参事之流,决不能惠及民众。所以,他们永远是极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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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1034篇文章 3年前更新

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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