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3月21日,不甘寂寞的山东省平度市发生了震惊中外的惨案。失地农民为保卫自己赖以生存的土地,搭起帐篷轮班驻守,突然夜半火起,一死三伤。
惨案发生,国内外惊动。平度方面则通过各种渠道宣称是驻守农民酒后用火不当的失火。直至公安机关宣告破案、抓获纵火犯七人之时,作为山东省委宣传部下属的官网仍然宣称是失火。在@大众网朱德泉
的带领下傾巢出动,一轮又一轮的兴风作浪,硬要将这个恶性案件轻描淡写为“帐篷失火”(@大众网朱德泉
请问 @作业本
:1、难道要停尸坐等案件侦破你才满意?2、即便夜里仍有人暴力阻挠运尸车,你不看视频吗?3、当地不做死者家属疏导安抚工作你才满意?4、己尸检,人家一家人愿意火化,你也忍心反对?5、什么智商才连帐篷失火这一基本事实也质疑?6、),是“过失”(
@戴假发的南瓜st
青岛平度纵火案如果依法判决,应该为过失致人死亡。没有杀人故意,无法预期里面有个中过风的人,其他三人仅为轻度烧伤。也无法预期健康的三人不救助中风患者。但是实际判决肯定是故意杀人,迫于舆论压力。立此存照。)
大众网少数记者的谬论遭到国内外网友的批驳后,他们又摇身一变,辩称失火不是定性,见(
冬月之初0901:王大状,不知道律师对于文化水平有何要求?翻一下字典都知道“失火”意为起火的意思,并不是对火灾性质定性!你作为知名律师难道对基本汉字语言也不懂吗?有精力多关注一下事件的实质证据有什么吧,不要在这口舌之争吸引眼球!
@徐昕
等人也别无事裹乱,赶紧到现场去查明真相,别只会网上煽动大家情绪!)
然而,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必须剥去。真的可以任由八毛愚弄国人的智商吗?为了减少八毛造谣惑众的危害,我就来说说失火与纵火的区别,也算是一次普法教育。
失火是指由于人们的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失火罪,是指过失引起火灾,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这是一种过失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纵火是指行为的故意引起火灾的行为。纵火罪在法律上的准确表述是放火罪,是一种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失火罪与放火罪的界限失火罪与放火罪在客观上都表现为与火灾有关的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侵害了社会公共安全。但两者有明显的区别:
1、在客观方面,失火罪必须造成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才能构成。放火罪并不以发生上述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只要实施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放火行为,放火罪即能成立。
2、放火罪有既遂、未遂之分。失火罪是过失犯罪,以发生严重后果作为法定要件,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
3、主体要件处罚年龄不同,放火罪年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即可构成;失火罪年满16周岁的人才负刑事责任。
4、主观罪过形式不同:放火罪由故意构成,失火罪则出于过失。这是两种犯罪性质的根本区别所在。
司法实践在认定这种案件中,有时会发生过失犯罪转化为故意犯罪的情况。例如,某人在仓库吸烟无意中将未熄灭的火柴头扔到草堆上,当即起火。这时行为人本应奋力灭火以避免火灾的发生,而他却扬长而去,漠不关心,任火势蔓延,致酿成灾。这里行为人开始只是无意中将火柴头扔进草堆,并非故意制造火灾,本应认定为失火行为,但由于其先前的失火行为已经造成火灾的危险,行为人负有灭火、消除危险的义务。在其能够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明知不灭火可能造成火灾,却不予履行,听任火灾发生。这时行为人主观罪过已转化为间接故意,因而构成以不作为形式实施的放火罪,不应再以失火罪论处。
上述知识仅仅是翻开刑法学教材,或者上网搜索即可获得。作共产党的宣传干部,朱德泉等人为什么故意混淆视听呢?人啊!不能没有灵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