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法修改约束权力任性(华夏时报)
一治部门立法,二治行政立法 立法法修改约束权力任性
本报记者 陈锋 陈岩鹏 两会报道
买房、买车限购,行政机关随时可以收新税、上调税率……当这些与群众直接利益相关的行政行为发生时,人们常常感到无奈。
未来类似情形将会改观。正在北京召开的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将在会议后段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这部与所有人利益紧密相关的法律,一直备受社会关注。
此次人大会议副秘书长、发言人傅莹在4日召开的记者会上对此作出通俗易懂的解释,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行政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王才亮律师表示,该法修改后能进一步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增强公民权利的保护。
约束行政权力滥用
立法法是规范国家立法活动的重要法律,被称为“管法的法”。该法自2000年颁布运行14年后,迎来首次修改。在提交本次全国人大会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曾在2014年经过两次审议。
按照大会日程,8日下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将向大会作关于《立法法修正案(草案)》的说明,10日、11日进行审议,15日表决。
对于此次立法法修改的内容,傅莹表示,修改内容很丰富,如为了加强人权保障,此次修改增加了一个规定,即国务院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任何规章,只要没有上位法律、法规依据的,不能减损公民权利,也不能随意增加公民的义务。
另外,进一步明确了中央和地方立法权限的划分,赋予所有设区的市人大地方立法权,目的是为了适应城镇化建设和改革的需要。傅莹透露,下放的立法权限主要涉及城市管理、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以更好地调动地方的积极性。
全国人大代表、农工党贵州省委专职副主委、贵州省政协副秘书长黄惠玲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认为,立法法修改是回应十八届四中全会依法治国的要求。依法治国的前提是,立的法必须是良法,司法必须公平公正。在一些地方实行限购、限行后,社会特别关注行政法规及行政执法的合法性问题,立法法修改将对此做出回应,因此社会很关注。
王才亮指出,外界对立法法修改很关注、期盼的原因,是期待该法修改后能进一步规范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减少红头文件对公民权利的侵犯。从这个意义上讲,有观点认为,立法法修改的目的是对行政权力滥用的约束。
对于立法权扩大到所有设区市的内容,王才亮持谨慎态度。他认为,这项修改可能会事与愿违,且与宪法相冲突。宪法规定的地方政府结构中,没有“较大的市”、“设区市”这个级别规定。
税收法定成趋势
去年下半年到今年年初,财政部3次上调燃油税,引发广泛质疑。
在4日的记者会上,傅莹回应记者有关“全国人大是否未尽到职责”问题时表示,我国目前现行的大部分税种都是国务院通过制定税收暂行条例来制定的,其依据是1985年全国人大的授权。当时是出于改革和发展的需要,现在税收法定的条件已经逐渐成熟,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都明确提出,要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税收法定是指政府收什么税,向谁收,收多少,怎么收,都要通过人大来立法决定。傅莹透露,本次大会审议的《立法法修正案(草案)》中,就对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税收专属立法权作了明确规定,包括税种的开征、停征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等。
傅莹表示,如果大会通过这部立法法,以后凡是开征新税的,要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税收法律;凡是要对现行税收条例进行修改的,一般都要上升为法律;其他的税收条例,要区别轻重缓急,逐步地上升为法律。总的目标是要在2020年之前,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教授此前表示,目前我国税负偏重,就与大部分税种未经人大立法有关联。如果人大收回这些税种的立法权,我国整体税负预计将有一定降低。
全国人大代表、贵州省人民检察院院长袁本朴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税收法定、税制法定,是指只有全国人大才有制定税收的权力,任何政府部门、任何省份都没有制定税收的权力。
此外,袁本朴代表还表示,立法法的修改,将对我国的财政预算产生限制,国家的钱用在什么地方,用得对不对,好不好,应不应该,是人民群众非常关注的。
根治部门立法弊端
王才亮表示,立法法的修改,将根治“部门立法”、“行政立法”的弊端。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这就是所谓的“部门立法”,或叫“行政立法”。
袁本朴、黄惠玲等代表均指出,部门立法有局限,起草立法稿的部门往往站在维护自身利益的角度行文。只有人大吸收各个阶层的意见,包括吸收老百姓的意见形成的法律才比较公正。而王才亮指出,法律由人大组织起草并立法能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利益诉求,使立法更科学。
王才亮强调,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都存在明显的部门利益倾向,法学界对此存在质疑。此次立法法的修改,有利于从根本上对此问题进行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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