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后的行政诉讼法将于5月1日实施, 而北京四中院的案件让人关注。【案情简介:“原告要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顺义区区长出庭应诉”案】2000年,原告北京鸿宝方达工贸有限公司从顺义区计划委员会处取得其通过转让方式获得的三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由于规划调整,原告无法进行新建工程审批,无法行使“利用该土地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用于出让合同约定的商服业用途的权利,给原告造成经济损失,故其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顺义区人民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对地上房屋进行征收补偿。此案于2015年3月24日9时在四中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结果如我昨天所料“驳回起诉”。如上,原告的确被政府玩了一把,为何还败诉呢?各位请晚上七点半看上海电视台采访我时,我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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