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 “'广州区伯”发微博后,八毛们弹冠相庆,他们掩盖真相的伎俩似乎成功了,“长沙嫖娼案”就成了区少坤与“陈老板”的江湖个人恩仇,而与法律无关。
然而,天网恢恢,他们忘了“长沙嫖娼案”不只有区少坤一个人。13日上午我们律师事务所是与区少坤 、冼耀均俩人签的合同。冼耀均授权我和深圳的李志勇律师提出行政复议。昨天我获悉区要求缓交(但还未知区毁约),我也曾想继续去天心区政府提交冼耀均的申请书,一想防人之心不可无,若是区政府作好准备在收过申请材料片刻,给我一份《行政复议决定书》,维持公安处罚决定,那就尴尬了。15日内起诉仍只可在天心区法院诉天心分局,二审在长沙中院,不好办啊!
得!我返回北京,今天上班将相关材料快递……。
昨天我就说过,我站出来为本案呼吁并非是因为与区有过几面之缘(我在广州中院开庭他去旁听过,打过招呼),也非冼耀均与我的个人感情,而是关心“长沙嫖娼案”暴露出来的国宝权力滥用问题,防止更多的人“被嫖娼……”之恐惧。只有民主与法治,才能保护所有的人享有免受恐惧的权利。
希望朋友们关注“长沙嫖娼案”的发展,关注冼耀均的维权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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