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问题,多年呼吁未能解决,实在是屡败屡战,成为法律人的一大耻辱。今推荐周立新律师的一篇好文章,有理有据,有情有深度。从文章中控诉的湖南警方刑讯逼供问题就可以看到中国政治与司法制度改革的紧迫性。
刑讯逼供,如何断子绝孙?
2015-04-17 新浪博客 周立新律师阅读 7392
曾经听到一个仇恨刑讯逼供者的人说:如果你有儿子,一定不要让他娶实施过刑讯逼供的警察的女儿;如果你有女儿,一定不要让她嫁实施过刑讯逼供的警察的儿子;要让这种警察断子绝孙。
本文所说“断子绝孙”非如上文之意,不过是希望中国司法队伍中刑讯逼供的害群之马早日绝迹。
正在衡阳市中级民人法院公开审理的周氏家族被控黑社会案,自本周二开始进入了“排非程序”,有20余名被告人当庭陈述被刑讯逼供的经历令人触目惊心。在四十多个辩护席位中本律师的席位距离被告人最近,耳闻目睹各被告人声泪俱下,泣不成声的陈述和他们流露的痛苦表情,本人虽然正襟危坐于法庭但内心却在翻江倒海。
湖南有中国铁血普鲁士之称,这块土地上的男人们自古以来不缺不怕死的硬骨头,但是,这二十多位成年男子在法庭上一把鼻涕一把泪泣不成声的样子,完全颠覆了我大脑中的湖南硬汉形象。
当我仔细听取他们被残酷刑讯逼供的过程后,我更多的是对他们寄予了同情,而对哪些实施刑讯警察们产生了无比愤怒。
在起诉书指控的46名被告人中,我的当事人周武文排名第七,他遭受了一种叫“挂包”的刑讯方式,即是专案组将他们外提到看守所以外的讯问室,用毛巾包上双手腕,再分开双手高挂在头部上方的窗户钢条上,只能脚尖点地,一挂数小时后,看人实在不行了给脚底下垫一物让歇口气,如不能说出便衣警察们想要的口供又抽去垫脚物继续吊;进而又戴上脚镣,再用绳子拉起脚镣让整个身子在空中晃荡,其间有审讯警察还将周武文的绰号“多嘴巴”配以流行歌曲调反复哼唱。
这种叫“挂包”的刑讯方式,26位申请排非的被告人无一没有被“享受”过,其间每个人还被警察打耳光、抓头撞墙。周武文第一次被外提刑讯了8天7夜,回到看守所后因为脸嘴受伤不能张嘴吃饭,喝了一个月的稀汤饭,由于手脚严重外伤生活不能处理,一个多月的吃喝拉撒全靠狱友伺候。
有好心人从看守所将周武文被刑讯致伤的照片送给了他的亲属,我以此作为排非的有力证据提交法庭后,衡阳市人民检察院的公诉人对衡阳市公安局1.18专案组向周武文取得的全部14份《讯问笔录》全部撤回,没有将周武文的一份口供作为指控证据使用,这事实上等于是衡阳市人民检察院已经认可了1.18专案组对周武文刑讯逼供的事实。
为了从精神上摧毁当事人,在对其进行残忍肉体折磨的时候,刑讯的警察们还对被告人说,上峰有指示可以搞你们,打伤打残是给了指标的,你们如果自杀了,我们就说成是畏罪自杀;其中有数位被告人被迫尝到了大便的滋味;有一个要求喝水,警察竟然当着他的面脱裤子屙小便在杯子里端到他嘴边给他喝。周武文被吊着因为要小便,警察也不将他放下来,而是拉下他的裤子用纸杯接上他屙的尿再全部泼到他的脸上。
这样令人发指,尽失人性的刑讯方式,在法庭上每天都要亲耳聆听,没有一个强大的心脏那可是坐不住。
有一个被告人在法庭上说到“好残忍啊,只有在电视和电影上看到过”,我敢说没有这样的电视,让人尝大便喝尿的刑讯,这岂止是残忍,完全就是变态。
中国自古就有对人犯刑讯逼供的司法传统,直到清朝还被作为一种合法正当的问供手段,但是,本案中呈现的刑讯逼供即使拿封建皇朝的标准衡量,可以说这些警察们已经是罪不可恕了。
比如当一个人有结伙杀人事实已经查明,但是其拒不交待杀人动机和共犯,对其施以酷刑的目的再于查案破案,这样的刑讯逼供包拯海瑞狄仁杰莫不如此;现在的警察抓住了小偷,为了追回赃物而刑讯,皆出此理,好像给人予情有可原的感觉;但是,人类文明进步到今天,已经在法律上明令禁了一切目的的刑讯逼供,而本案表现出来事实是,这些1.18专案组的酷吏们刑讯的目的并不是为了破案查明真相,正如有个当事人在法庭上所述“他们是做案而不是查案”,衡阳市公安局1.18专案组的酷吏们是要先将他们抓来的人“打怕打服”了,好按他们的意思编造案情,或者乖乖拿着他们编造的书面案情对着摄像机镜头念。棰楚之下,何求不供?因此还有人不得不编造出自己故意杀人的详细情节(因为显属荒诞而没有被起诉)。
本案被告人之一周方仪,因为是前三名被告人的近亲,一度被作为主犯严刑逼供,最后实在是编造不出什么罪名来,只好将数年前参加的一次仅造成轻微伤的人身伤害纠纷认定为寻衅滋事而起诉,他因此而被取保候审后,那些对他施行过酷刑的警察竟然无耻的打来电话讨好说:不要怪我们啊,我们与你素无冤仇,是有人要整你家,我们是没有办法不得不执行上司的命令。
刑讯逼供只对信仰坚定的革命者无效,他们有一开始就有为信念视死如归的准备,他们可以用自己付出生命的代价来换取自己亲人和同志的安全;可是,在和平年代,你一旦不幸成为犯罪嫌疑人无论如何是经不住肉体和精神的痛苦折磨的,因为,你不能死,死了可能就被定性为畏罪自杀,也就失去了证明清白的机会;你也不能不自诬,因为革命者为了保护自己的同志可以严刑不招,而你的亲人现在可能成了刑讯你的警察逼迫你自诬的人质。
多数国家在刑法发展早期都承认刑讯,无论是我国发诸西周时期的“以五刑听万民之狱讼”,还是西方采用的神示证据制度,刑讯逼供在人类社会的早期都是理所当然的审讯措施。然而,在1764年随着启蒙运动的深入,意大利刑法学家贝卡利亚一声呐喊告诉人们:刑讯不过是“合法的暴行”,必须坚决禁止。
贝氏说:“如果犯罪是肯定的,对他只能使用法律所规定的刑罚,而没有必要折磨他,因为,他交代与否已经无所谓了。如果犯罪是不肯定的,就不应折磨一个无辜者,因为,在法律看来,他的罪行并没有得到证实”;面对今天的现实,中国律师要说对贝卡利亚说:你因为太善良了,竟然想不到250年后还有代表国家的警察会刑讯逼供,故意将一个公民屈打成招;你仅仅是看到了有警察用不正当的刑讯逼供手段来查办案件,万万没有想到还有警察用刑讯逼供来“做案”(无中生有的制造案件)。
刑讯逼供,已经被扫进了人类历史的垃圾堆,我国《刑诉法》和《刑法》都有了明确的禁止性规定,可是,还有司法人员将这一臭不可闻的东西重新拾起来对付自己的同类,我只能对这样的警察们说,当你们不把被刑讯者当人时,你们首先就已经失去了做人的资格,我相信凡人性尚在之人都会诅咒你们早日断子绝孙。
周立新 2015年4月17日 于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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