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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9日晚,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的4名留守儿童在家中死亡。这四名儿童是一兄三妹,最大的哥哥13岁,最小的妹妹才5岁。悲剧消息传出,立刻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关注。经警方的初步调查结论是疑似集体喝农药自杀,当地政府对相关责任官员进行了处理。当我了解到这起悲剧究竟是如何发生的大致情况后,深为当地的受处理官员感到遗憾,因为这样的处理根本无法避免类似的悲剧频繁发生。

     的确,这已经不是当地第一次发生类似悲剧事件。2012年,5个孩子在雨夜躲入垃圾箱生火取暖,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最大的13岁,最小的9岁;2013年,5名儿童在放学路上被工程车撞死;2014年,12名女童被教师强暴,最小的只有8岁。在毕节发生这样的悲剧被媒体披露之后,当地都认真处理相关官员,出台措施,可是仍然不能防止悲剧的再次发生。

      更需要重视的是这个毕节留守儿童的悲剧不仅仅是个别家庭的悲剧,也不仅仅是毕节市一个地方留守儿童的悲剧。除了毕节,许多地方都曾经出现过这样的悲剧。2008年的时候,安徽一个12岁少年在祠堂边自缢身亡。2010年的时候,陕西有5个小学生喝农药自杀,4个是留守儿童。2011年,西安有一名10岁的留守儿童喝农药自杀……无一例外的是,他们大多都缺乏城里同龄人的幸福童年,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缺少基本的生活照顾和精神关怀。在这样的悲剧背后一个庞大数字,我们无法忽视。2013年全国妇联发布的《中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中表示,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数量超过6000万,总体规模扩大;全国流动儿童规模达3581万,数量大幅度增长。其中,全国农村留守儿童达到6100余万,占全国儿童20%左右。全国5个孩子当中就有一个是留守儿童。留守儿童中,由爷爷奶奶或者外公外婆抚养的占到80%,被托付给亲戚或者朋友的占到13%,还有剩下的这个7.3%的留守儿童,监护人不确定或者无监护人,毕节悲剧中的4个孩子就是7.3%中的情况。

      由此看来,留守儿童的安全成长问题的确量大面广、情况各异,由政府或社会来对每一个留守儿童开展有针对性的工作以确保安全显然是不现实的。目前政府、社会有限的关爱多侧重于物质方面,难以替代父母对子女的有效地心灵辅导。同时我认为将父母的责任简单化的转移给当地政府官员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实际。经记者调查证实,悲剧发生的当晚,老师与包村干部、邻居也曾前来关心、安慰,要他们回校。一个半小时后,悲剧依旧发生了。根据报道,这种关心行为之前也有,但大部分时间,兄妹4人除了5岁小妹外,基本就是闭门不出,也不回应,说明效果有限。

       如何从根本上解决此类悲剧的发生和改善留守儿童现状,有人认为,首先要回归家庭对孩子的监管,“家庭要对  自己子女的养育负主要责任,因此,政府不能代替家庭来直接承担这一责任。但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执法来对家庭养育缺失、缺位或失范进行约束”。 也有的朋友严厉批评这4个孩子的父母,甚至于要求追究其父母的刑事责任。

      的确如俗话所说,生而不养,养而不教,则妄为父母。父母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责任人,对孩子成长而言,更重要的是家人的陪伴。物质弥补不能替代家庭温情。然而,我们尽可以指责这些悲剧中的家长没有尽职,可是作为父母,谁不想家人团聚而是要孤身去外地打工呢?換一个角度想,未成年子女何尝不想依偎在父母身边,一起生活、学习呢?

      我们分析一下毕节悲剧中的4个孩子就可以找到原因。据当地朋友介绍,老大13岁,其他依次为9、7、5岁,这在严厉的计划生育政策推行的现代的确少见,但是在五、六十代是常见的现象。哥哥姐姐带弟弟妹妹,在当时的双职工家庭十分普遍,我对此深有体会。然而有可以期待的晚上和周日的家庭团聚冲淡了其负面影响。

从媒体披露的情况看,出事的4兄妹中的老大在毕节出生后不久,就被父母带到海南,3个妹妹都生在海南。2011年,全家人从海南回到毕节时,老大已经在海南读书到了3年级。因此,兄妹4人从此从流动儿童变成了留守儿童,从与父母共同生活变成了“孤儿”,这是这4 兄妹悲剧的背景。

       再细看,4年前,男孩已经9岁。在海南读小学的他,突然回到家乡,离开了父母,与类似回乡的孩子一样,有许多不适,生活的困难可想而知。我想,是这个难以言尽困难摧毁了这个孩子的生存信心。悲剧中的老大留下的遗书中有一句话:“我曾经发誓活不过15岁,死亡是我多年的梦想,今天清零了!”无论这个悲剧中,这个才13岁的老大有什么责任,让我心疼的是他为什么有这样的想法?了解上述情况后,我得出一个结论:是现行的户籍制度为核心的人与人的不平等造成了这一场又一场的悲剧。

      我们当然知道这个悲剧的整体依然与贫困紧密关联,如果中国的农村足以容纳诸多的劳动力,许多农民工就不存在外出打工。正是为了生活,农民兄弟姐妹们才需要离乡背井前往城市,可是近些年来的土地财政又使得城市生活的成本高不可攀,再加上城里人的排外,使得他们中的大多数不能举家融入工作地生活。近年来中国的特点不仅仅是每年8%的财政增长速度,而且是同时造就了占人口半数的“北漂”、“南漂”、“东漂”、“西漂”。我们一方面通过政府主导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运动努力消除城市中的“贫民窟”,让城市变得漂亮,同时也让贫民们无法在城市生存。严峻的问题是任何城市缺少这些非本城市户口的工人的劳动便无法运行,而流动人口由于不能融入该城市享有市民同等的权利,造成子女就学困难进而造成许多类似毕节事件的人间悲剧。这几年,一些城市不仅大规模的拆迁,使相对租金便宜的“贫民窟”房屋消失,还采取强有力措施关闭农民工及外来流动人口子女就读的学校,美其名曰是:“以房控制人口”、 “以学控制人口”。我这么写,绝非绝对化的反对当下流行的“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运动。只是我们应当想到,人民政府的行为应当是让人民生活得更幸福。“贫民窟”,应当是贫民的权利。拔苗助长,去消灭“贫民窟”,但造就更多的贫民和民众的不便,这无疑是南辕北辙。许多农民、城市贫民本来生活在那里还活得下去。而因为就业就学困难引起的家庭分裂就让我们反思。

       超过6千万的留守儿童状况堪忧,那3581万全国流动儿童的日子也不好过。流动儿童比较留守儿童无非是五十步笑百步的关系。今年的京沪,流动儿童就学难的故事绝对是可以令人拍案惊奇。北京市朝阳区一位青年律师为了孩子就学半年没有接案子而是奔走于家乡与京城间,办了30多个证明。

      客观地说,中国公民失去迁徙权已经半个多世纪了。“54”宪法曾经赋予中国公民以迁徙权,但其后不久就被户口条例所架空。之后,我们再也没有看到迁徙权入法入宪,一年又一年的目睹类似悲剧在我们身边发生。最突出的是每年的“春运”彰显中国式的候鸟迁移,已经是中国特色,也是政府与社会都难以回避的难题。遭受这个痛苦的不仅仅是大多数农民,还包括户口不在大城市的城市公民,尤其是青年一代。

       由此可见,恢复公民的迁徙权势在必行,也是中国经济发展的必然需求。迁徙自由权内含人身自由的属性,具有社会经济权利的性质;更重要的是,迁徙自由与公民政治权利的享有和行使有密切联系,构成了现代文明社会公民应享的一项基本人权。从法理上讲,迁徙自由之基本内涵是指公民在本国境内享有选择是否离开原居住地、移居异地并与移居地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的自由。迁徙自由意味着公民可以自由选择自己的生存环境。它构成公民生存权的一部分,是每个公民与生俱来,不可剥夺的。在中国的大饥荒时期,农民承受更大的剪刀差负担以支援工业化的结果,带来了普遍的饥饿。严格的城乡管控,使得农民无法自由迁徙寻找出路,甚至无法乞讨,只能坐以待毙,其教训十分深刻。

       显然,迁徙权的问题需要国家从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角度去进行制度,同时还需要每个公民认识到其重要性。2013年3月5日全国人大上的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加快推进户籍制度、社会管理体制和相关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逐步实现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常住人口,为人们自由迁徙、安居乐业创造公平的制度环境。在有记录以来的历届政府工作报告中,“自由迁徙”还是第一次出现。两年过去了,这个问题仍然没有根本变化的原因有顶层设计的问题,也有既得利益者的目光问题。户口在大城市的人也不一定全是现行户籍制度中的受益者。

       今年的小学生入学资格以及流动人口异地高考资格的讨论中,有一些城市的持有本城市户籍居民表现出强烈的“排外”情绪,成为当局考虑改革现行户籍制度的阻力,其实他们忘记了其倒退三代也是外来人口的事实。没有迁徙权,同样让他们中的许多人失去了过去的选择“农村置业”、“返乡养老”的权利。一些城市贫民被动的接受从内环迁至外环,财产却是在缩水的结果是当前城市社会矛盾激化的原因之一。

      假如我们国家恢复公民的自由迁徙权利,使公民能够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自由流动,无疑有利于经济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促进地区的同步发展,弥合城乡对立,有利于实现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的平等。这一关键性的改革会加速中国城镇化的步伐,并促进消费主导型经济的发展。如此,不仅仅是有利于经济发展,而且能尽量减少类似毕节悲剧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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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才亮

王才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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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主任。 北京市才良律师事务所:作为全国拆迁和征地专业律师所,我们始终不会忘记我们的社会责任!我还是那句老话:罗马不是一天建成的,但一定是人们一天一天建成的。中国法治的长城不是一个人所能建成,但一定是一个一个的人共同努力才能建成! 我们衷心感谢朋友们的信任和支持。 新址:北京市宣武区太平街6号富力摩根中心E318室 电话:010-59361446、59361447、59361448、59361449、59361450、59361451 我的 邮箱:cailiang329@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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