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多天前,我们经合伙人会议研究决定并在才良律师事务所网站上公告:即日起,全国范围内拆迁命案中的受害人或弱势民众,本所原则上均参照“本溪张剑案”为其提供无偿法律援助服务,特此公告。
公告后,我们就连续正式依法接受了2008年发生在内蒙古包头拆迁中二死多伤和前段时间的江苏连云港东海的陶兴尧父子自焚惨案的家属委托,而介入这两起惨案的处理。
近些年来,拆迁血案頻发,而受害人并没有得到应有的法律帮助。我们从工作中深感当事人有无法律帮助区别很大。作为执业律师我们知道自己的能力很小,但我们同时深知我们肩头的社会责任。和谐社会的建设,离不了法治;而法治的进程离开民众的参与和利益保护将是无源之水,无的之矢。
的确,多数中国律师(当然包括我们所大多数律师)还在为生计而奔波,但这不能成为我们放弃社会责任的理由。庆幸的是,我们合伙人会议的决定得到全所律师的热烈响应,都主动请缨参加上述两起惨案的援助工作。更让我们感到欣慰的是,内蒙古包头拆迁中二死多伤的刑事案件按照全国律协的规定,一个所的律师不能同时为俩位被告辩护,我们需要兄弟所支持,还是有兄弟所给予了支持。可见在法治的道路上,我们并不是孤军奋战。当然,我们更希望有更多的中国律师和我们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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