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协调有关案件出差南方,其中可见我的文章《4年的拆迁惨案终见解决的曙光!》(2010-07-30 09:16 。其间知晓中青报昨天的报道:“沧州一小区12年遭两次旧城改造”,相信读者读后不能不思考旧城改造这个怪兽对社会和谐的破坏作用。这一次中青报的报道是继央视焦点访谈栏目在6月12日批评青岛以旧城改造为名对八大湖小区拆迁的节目后又一个由中央直属媒体批评此类旧城改造项目。我们不能不反思:为什么败家子怎么这么多?为什么看不得民众安居乐业?株连拆迁为何越来越严重?
为此,我将该文章转载如下。需要解释的是,文章中的朱律师即是我的助手--朱孝顶律师,一个曾在部队担任上尉军官的有思想的青年律师。
“沧州一小区12年遭两次旧城改造”
在河北沧州,四栋设施齐备、使用了仅12年的“工商银行居民小区”面临强行拆除的困境。114户居民怎么也想不通:一个小区怎么能在这么短的时间内,遭受两次旧城改造的命运。按照最新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规定: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还有一件事情更蹊跷:市住建局4月3日公布了《拆迁公告》,注明拆迁人是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公司,可是该公司在5月15日才拿到房地产开发的暂定资质证书,属于典型的“先上车后买票”的违规做法。而且,按照法律规定,临时资质只能开发25万平方米以下的项目。但是,荷花池改造项目却有70万平方米,属于严重违法。
现在,由118名政府工作人员组成的“群众工作部”不间断地游说居民尽快搬迁。“株连拆迁”的闹剧也在同时上演。29户居民无奈签字,其他居民则选择拿起法律武器,状告市城建局,请求取消《房屋拆迁许可证》。
但遇到的事情更令人不解。
新华区法院和市中院根本不受理此案,“他们不立案,也不下达‘不予受理的裁定’,这种情况国内罕见。”负责此案的朱律师说。
按照规定,8月4日,如果居民不签订拆迁协议,该小区将面临强拆。小区内大多是上岁数的老人居住,在外面,他们根本无法租到房子,很可能无家可归。
对于迟迟不搬迁的居民,官方火冒三丈:“这些居民简直是无理取闹,这是政府的大项目,他们的楼房位于项目中间。这好比人脸上有个大痦子,多难看啊。”
4月13日,新华区支持荷花池改造项目建设指挥部,下发了《致广大居民的一封信》,文中称:乘着全城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东风,区政府决定对荷花池区域实施整体开发改造,该项目占地350亩,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总拆迁面积20万平方米。该荷花池区域缺乏整体规划,功能布局混乱,基础设施落后,严重影响了沧州市的整体形象!该项目将由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项目将建设精品住宅,全面改善居住环境和区域整体面貌,必将成为沧州市又一功能齐全、环境优美、设施一流的现代化新型社区。
在另一份政府文件中,则对旧城改造的范围作了规定:2008年7月2日,沧州市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快城区改造的实施意见》,称全面贯彻省市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工作部署,加快旧城开发改造和城镇化进程,力争用3-5年时间内完成城市规划区的旧平房区,危陋住宅区的改造任务。
工商银行小区的居民怎么也想不到,他们竟然也被划入到了拆迁的范围。
据居民代表介绍,在350亩的荷花池区域内,以平房危房居多,但是,位于该区域一角的工行小区不应该被拆除。王先生(化名)1995年是工行行政科科长兼办公室主任,他主持了当年小区的建设,“当时立项就是旧城改造。我们当时规划建设了四栋居民楼,该项目还获得了市优。这个小区是沧州市第一个使用天然气的小区,环境也非常优美。”
走进该小区,记者发现,小区环境和设施非常齐备,最小的户型建筑面积是128平方米。在这里居住的大都是离退休的工行职工,他们早已习惯了安逸舒适的居住环境。现在面临马上被强拆的是1号楼和2号楼,共有60户居民,其中29户不得已签订了拆迁协议,门窗已被拆除。
据居民们反应,拆除该小区从未举行听证会,也没有拿出安置方案,程序上完全违法。
居民对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也提出了质疑。
根据2000年3月23日建设部77号令《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承担业务的具体范围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各资质等级企业应当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不得越级承担任务。
但是,居民提供的该公司资料显示,通泰泛海公司2010年5月15日才拿到了有效期一年的《暂定资质证书》,无权开发70万平方米的小区。
代理此案的朱律师认为:拆除工行小区也严重违反《循环经济促进法》第25条明文规定:城市人民政府和建筑物的所有者或者使用者,应当采取措施,加强建筑物维护管理,延长建筑物使用寿命。对符合城市规划和工程建设标准,在合理使用寿命内的建筑物,除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外,城市人民政府不得决定拆除。
居民还拿着5月15日国办发明电(2010)15号,中机发5668号文,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文中第3条明文规定:城镇房屋拆迁,必须严格依法规范进行,必须充分尊重被拆迁人选择产权调换、货币补偿等方面的意愿。立项前要组织专家论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特别是被拆迁人的意见,并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要控制拆迁规模,对于没有经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或群众意见较大的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房屋拆迁许可证。要严格控制行政强制拆迁的数量,实施行政强制拆迁要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并报请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定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对于这样程序不合法的项目,居民四处投诉,但四处碰壁。无奈之下,只能走上法律途径。
现在居民心情非常焦虑,一位86岁的老人非常痛心地说,“这次拆迁的程序完全违法,他们没有召开听证会,也没有拿出安置方案。我们在外面打听过,像我们这样的老人,在外面根本租不到房子。”
他身边的老人也纷纷摇起了头,“干了一辈子工作,到最后,我们面临无家可归的境地了。”
最近一段时间,拆迁部门加强了力度,三个高音喇叭全天候播出歌曲和拆迁通知,高分贝的噪音令人难以忍受。记者在的当天,就听到大喇叭先是播放歌曲,然后播放通知。循环播出,居民不堪其扰。
在播放的通知中,该项目指挥部措辞强烈:“……令人遗憾的是,有少数居民没有签订协议,工作人员仍在耐心地做工作,即使有个别群众存在误解,即使个别群众存在幻想,想争取不应该不可能得到的利益,但是,我们郑重提醒,补偿政策绝不改变,政策的刚性绝不改变,执行的力度绝不改变,绝不会因为个别人要求,影响政策的执行。在此,指挥部奉劝:请珍惜有限时间,早签协议,认清形势!别再抱有任何幻想!”
在沧州市新华区的官方网站上,记者发现,4月30日刊登了文章《我区隆重召开支持荷花池区域旧城改造动员大会》,文中称:
我区在迎宾馆隆重召开支持荷花池区域旧城改造动员大会,区四套班子成员及区委各部委、区直各部门、“五办一乡”,公、检、法、国土、税务等职能部门,沧州通泰泛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持荷花池区域旧城改造指挥部全体成员、拆迁区域企业和居民代表等60余个部门,300余人参加了会议。会议由区长柴宝良同志主持,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表态发言,包项目领导区委常委、组织部长杨明义同志提出了具体要求,区委书记张恩波同志作了重要讲话。
区委书记张恩波同志在讲话中指出,荷花池区域旧城改造既是提升城市品位、打造城建亮点的迫切要求,更是顺应群众意愿、改善人居环境的民心工程,是我市2010年十大城建工程之一,是区委区政府的“一号工程”。我们要牢牢抓住“三年大变样”这个历史机遇,举全区之力,全力以赴,把这个项目拆迁好、建设好、实施好。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开绿灯,全力支持,无条件的配合。
公安局新华分局局长赵福增同志在发言中表示,荷花池区域旧城改造是我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公安部门将抽调精兵强将成立专门队伍,全力确保项目建设顺利推进。
政府命令一出,各项举措也马上跟进。
据居民们讲,拆迁办先是采用“株连拆迁”,让各单位领导采用让其子女停职、停薪的手段逼迫签订协议。各单位领导也亲自上门游说。但效果并不是“突飞猛进”。
过了没多久,小区居民们发现:每天上门游说的人换成了政府工作人员。
记者在荷花池区域旧城改造项目的网站上发现,该指挥部分成了群众工作组、综合组、后勤保障组、政法保障组和宣传组。
总指挥长是区委组织部部长。据项目指挥部内部人士称,区委组织部下发了一个文件《干部临时抽调通知》,辖区内60多个职能部门,都有干部抽调到临时指挥部。
以群众工作组为例,共分成59个小组,每一个小组有两名组员,共计118名政府工作人员。居民多方核实,小组成员有区司法局局长孙振坤、计生局副局长胡尚友、执法局副局长刘英杰、统计局副局长郭长新、农业局副局长张桂杰、民政局副局长孙世良等。
在别的组中,政府官员的身影无处不在。
宣传组组长是团区委书记,政法保障组组长是人劳局局长,组员内有新华区法院行政庭庭长。
居民王女士拿着国务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几份文件说,国务院三令五申,政府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直接参与和干预拆迁活动,他们这么做是违法的。
看着这份名单,居民们也了解到了一件事情,他们递交的《行政起诉状》为何迟迟不受理,原来,行政庭的庭长就在拆迁项目部。
据朱律师介绍,工行小区的12名代表7月1日曾向新华区法院上交《行政起诉状》,但对方不接受诉讼材料。7月2日,他们以特快专递形式向新华区人民法院起诉,依然不受理。7月13日,他们向中级人民法院邮寄起诉材料,随后便是漫长的等待。
按照规定,如果在7月3日之前,对拆迁许可证不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起诉,该拆迁公告就合法了。于是,他们以特快专递邮寄的方式,向两级法院立案庭上交了诉状。
记者跟随律师和居民代表分别到新华区法院和市中院查询立案情况,但两级法院明显是在推脱。新华区立案庭庭长表示:根据河北省高院的规定,行政案件不在立案庭,只有等行政庭庭长签字,他们才能受理。但是行政庭庭长在外面,所以立不了案。
在市中院,给出的答复是:行政庭庭长刚刚歇年假,等庭长休完假后再说吧。
对此,朱律师非常气愤,“国家法律明文规定,7日给出答复,但是这两级法院的理由根本站不住脚,他们明显是在推脱。”
一气之下,居民和朱律师向中院监察科提交了投诉报告,请求依据《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处分相关责任法官。该监察室主任收取报告后就离开了。他认为:如果想得到答复,依然要等到一周后,那时,行政庭庭长才能上班。
可是,工行小区的居民实在无法等下去了。强拆的日子越来越近,居民担心,他们的房子就在政府的推动和法院的漠视下,被夷为平地。
针对工行小区认为拆掉小区违犯《循环经济法》,柳贺龙表示:“这些楼房必须拆除掉,整个项目共涉及1700户,现在就剩下工行小区在这里无理取闹。他们的小区正好在项目中间,影响项目整体规划,就像人一样,脸挺白的,长个痦子,多难看啊,对不对?”
在谈话中,柳贺龙提到最多的就是“无理取闹!”。
他认为,工行小区的补偿比率已经达到1.7了,老百姓不吃亏,“100平方米,补偿你170平方米,你要是不同意,这不是无理取闹吗?纯粹无理取闹,欲望太大。”柳贺龙还反问记者,“北京拆迁比例能达到1.7吗?老百姓不满足,用我们沧州话说就是‘烧包’。”
针对百姓提出的通泰泛海公司资质问题,柳贺龙的回答模棱两可,“通泰是张家口的一个公司,泛海国际是香港的上市公司。我们认为他们应该在新华区注册,就重新注册了公司。通泰泛海,可以说是母公司下的子公司。我们的拆迁从一开始到最后,都是按照法律进行的,没一点纰漏。”
说话间,柳贺龙还为开发商叫苦,“河北省‘三年大变样’,开发项目能享受很多优惠政策,我们在荷花池一共盖了40多栋楼,安置房占了30多栋。你让人家开发商咋挣钱去?要不是政府拿钱,没有人愿意开发,这个项目20多个亿呢。”
对于“株连拆迁”,柳贺龙解释说,“没听说这个事,没有逼着父母拆迁的。可能是子女认为好,父母认为不好,有争吵。”
对于政府组织的118名拆迁“游说团”,柳贺龙表示:“这是群众工作小组。为了更快地把项目推进,尽快做好工作,为了保证整个项目的公平性。有一些政府工作人员,他们是要起到监督作用,为了让项目公平,商人是唯利是图的。只有政府能保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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