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拆迁时代”这个概念以及其定义自我率先提出并和朋友们交流后,已经被社会所认同。最早将我这个研究成果推出的是中国新闻周刊 >记者杨正莲,她在该刋2010年第8期 的封面和文章标题均使用了《后拆迁时代》这个概念。之后,中国日报2010年6月15日以《后拆迁时代与社会和谐》为题刋载了我的文章,民主与法制杂志2010年第14期以《终结“后拆迁时代”》为题刋载了我的文章。在2009年末以来期间,我则利用讲座等多种形式宣传我的观点。这一切的动作,只是履行我作为一名法律人的义务。
正如我归纳后拆迁时代的四个特点时阐述的那样,作为有良知的人都承认现今的拆迁由于不区分是否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而以公权力强力推进,损害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是违法违宪的,是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目标背道而驰的.而当前绝大多数地区并没有因为有了宪法、物权法、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的规定而停止拆迁,反而加大了拆迁的力度,大江南北狼烟四起。其中有经济发展的客观需求,更多的是贪官酷吏的胡作非为。
需要重视的是,后拆迁时代有了征收的商标,许多地方政府撕去了“裁判员”的面具,毫无顾忌的公开成为运动员,各种拆迁“指挥部”应运而生。政府张贴的“大拆迁”的标语到处可见,其气氛早就超过了2004年初的湖南嘉禾县。
我的研究表明后拆迁时代何时终结尚无日期。拆迁活动在造成资源极大浪费的同时加剧了社会矛盾,导致血案频发。后拆迁时代的唐福珍、席新柱、陶兴尧等人的以自焚抵制拆迁事件,再到张剑、周颖智、扬义等人的以暴力反抗拆迁事件,件件血案敲击着所有的有良知的中国人的心。而此前人们是寄望于对拆迁制度的修改及“征收条例”的出台,很快结束拆迁的混乱状况。
终结后拆迁时代看起来难,其实简单,关键是人们要有所作为并有所不为。归纳起来就是法律人特别是有权的法律人要坚定的站在广大人民群众一边,从立法和政策制定的宏观层面和执法的微观层面把握权力与权利的平衡点。如果我们真的想构建和谐社会而不想让党章和宪法的规定仅仅表现在口号上,我们就应当尽快终结后拆迁时代。
我始终认为,只要具有基本法律知识并保持基本的良知的人都能看到,虽然拆迁之后盖起了更多的高楼,却使民怨增多。后拆迁时代的拆迁犹如悍猫在瓷器店里抓老鼠,抓到了老鼠却打碎了比老鼠更重要的瓷器。在此,我想更正一个口号:抓住老鼠却打碎了比老鼠更重要的瓷器的猫并不是好猫,只有抓到了老鼠并且不打碎瓷器的猫才是好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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