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日出差东北。途中,有朋友来电询问国家对征收地拆迁有无新的法律和政策?我回答有三个举动:一是最高人民法院召开全国行政审判会议,力图以司法手段来化解已有的矛盾。二是国办发5.15明传电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三是国土资源部发出《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后二者的意图显然是力图防止和减少新的征地拆迁矛盾激化。
然而,我们在政府的网站和官媒上只有有关新闻却找不到上述文件。较好的有关征地拆迁的规定并非国家机密,为何藏匿?为何秘而不宣?令人费解。其中,《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我已经贴上了我的博客。而国土资源部发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始终未找到。有人将二者混为一谈,没有办法,只有将有关新闻贴上。但愿这些可能有利于社会和谐的东西不要被贪污,有关机关不要行政不作为。
附:徐绍史主持召开第15次部长办公会研究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国土资源部网站)
6月13日下午,国土资源部部长、党组书记、国家土地总督察徐绍史主持召开第15次部长办公会,审议并原则通过《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会议认为,征地管理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近年来,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一系列指示精神,不断加强征地管理工作。一些地方在提高征地补偿标准、落实征地补偿费用、拓展补偿安置途径、推进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和措施,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征地管理工作中相关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且征地批后实施监管需要切实加强。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征地工作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及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加强和改进征地管理,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有必要在总结地方实践经验基础上,形成规范性政策,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
会议强调,进一步做好征地管理工作,需要在用地预审中足额落实征地补偿费,探索和完善征地补偿款预存制度,将征地补偿费直接支付到农民个人,落实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明确征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有关政策,充分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简化征地批后实施程序,以及落实征地批后实施反馈制度。
会议还研究了黄汲清青年地质科技奖基金等事项。
副部长、党组副书记、国家土地副总督察鹿心社,部党组成员、副部长贠小苏,部党组成员、副部长、中国地质调查局局长汪民,部党组成员、副部长王世元,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部纪检组组长王寿祥,部党组成员、国家土地副总督察甘藏春,部党组成员、总规划师胡存智出席。部机关各司局及有关直属单位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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