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来多次在接待外地的被征收土地、房屋的当事人中听到两个问题:"您为什么不可以风险收费呢"?"您的胜诉把握多大?"当事人在提出问题的同时还会举出北京市XX律师事务所的例子即只收差旅费而胜诉后收一定比例的律师费。也有的当事人还会说:"某律师说这个案子一定会赢,不赢不收费"。对此我只有耐心的解释两个原因:
一是<北京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 禁止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实行风险代理收费"。作为北京律师应当遵守这个规定,除非他别有用心。
二是律师代理征地拆迁案件极具风险。我们的对方是土地财政而抱团的地方政府、司法机关的官员们,故属于行政诉讼。在目前的司法环境下,行政诉讼的公正十分艰难,谁也没有必胜的把握(可能能拍胸的习大家人也不会当律师)。
其实,近年来的内部培训中,我讲课时一直坚持上述己见。因为这两条是律师对于委托人的诚信,也是我多年从事征地拆迁法律服务执业的体会。我曾见过在这方面摔跤的中青年同行,故不厌其烦地向当事人,也向社会解释这个问题。一个律师在法治之路上能走多远,关键是要走正道。
0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