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桂明的博文说:今天,对中国律师来说,是一个非常特殊的日子。 30年前的今天,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这是建国以来第一部有关律师的特别法律,也是我国法律第一次以单行法的方式宣示了律师制度的存在。同时,标志着中国律师制度的恢复重建开始由筹备运行进入了制度运行层面。
时光飞逝,一晃30年过去了。伴随改革开放的步伐,我国律师制度恢复重建已经30周年了。作为我国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我国律师制度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进程中,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
为了科学总结我国律师制度改革发展的经验与成就,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完善与发展,中国法学会民主与法制社将于今天下午举办 “中国律师三十年:回顾与展望——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颁布30周年座谈会”(正义网、北大出版社、《律师文摘》、天津依法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
会议将以“当年我们为什么做律师”为话题,共同回顾我国律师业30年来各个重要阶段的变化。同时,围绕着“一个特别的日子、一段特别的回忆、一部特别的法律、一种特别的职业、一项特别的事业”进行深情的回忆与热烈的讨论。
以上转自刘桂明的博文《今天,中国律师的一个特殊日子》。我下午将应邀参加这个会议,临行前我说:
您问:
当年我们为什么做律师?
我说:
我们为理想而来,
我们为希望而来,
我们为责任而来,
我们为明天而来!
我们可能来自学校,
来自工厂;
来自江湖,
来自庙堂。
跨越了门槛,
经受过风浪。
法治始终是我们的追求,
民主是我们永恒的梦想。
三十年,
十七万,
我们在成长。
律师,是我们共同的事业,
是我们选择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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